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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收支不平衡,财政支持难以持续,个人账户面临亏损风险。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杨良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之前个人缴费是16%,现在是8%,这显然是不够的,我认为提高个人缴费率是解决资金供需矛盾的一个选项。”另有专家建议改革继承制,允许个人账户“充公”。(《京华时报》5月7日)
在民众普遍觉得社保缴费率过高、中央也明确提出“适时降低社保费率”的当下,某些专家却跳出来说要提高个人养老保险缴费率,甚至要将个人账户“充公”,这些逆潮流而动的建议不是一般刺耳。
按照某些专家的说法,导致养老金个人账户入不敷出的因素有三个:一是我国制度规定60岁退休者的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约为11.6年,但60岁人口的预期余寿约为19年,从而造成待遇支出大于基金积累的差额;二是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年度投资回报率约为2%,但是从2005年以来养老金待遇相对于上一年水平的增长率在10%左右,从而造成养老保险基金亏损;三是现行制度规定若参保人去世,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这部分本来可以用做支付长寿者养老金待遇的资金来源。
先来说第一个因素。人均寿命延长本是好事,可在某些专家看来国人活得太长简直就是导致养老金亏空的罪魁祸首,因此个人必须为自己的长寿埋单,多交养老保险,否则就是占国家便宜。且不说目前国人平均寿命根本达不到79岁,更不是人人都能长寿,关键在于人社部即将推行的延迟退休计划已经把“余寿”的问题考虑进去了。换言之,国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延长已是大势所趋,用这一招还不足以缓解老龄化社会来临对养老金的支付压力吗?
至于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回报率过低,这也不是参保人造成的。自打交养老保险的那天起,不到退休参保人就见不着这笔钱。就算是存在银行吃利息,也不止2%的收益,交给有关部门打理的养老金实际贬值得如此厉害,参保人没有问责就不错了,现在反过来还要参保人为养老金的投资亏损埋单,天下有这样的道理吗?
尤其令人不能忍受的是个人账户“充公”这一损招。个人缴纳的8%属于公民私有财产,只是暂交政府代管以备日后养老之用。公民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参保人去世后其个人账户余额的所有权法律性质不变,理应作为遗产被继承,怎能拿来“充公”?这对一些缴费多年、离世较早的公民而言,简直就是掠夺。没有人能够准确预测自己的寿命,若个人账户“充公”这种突破法律底线的损招都能使出来,就意味着除非长命百岁,否则缴纳的保费有可能连本钱都收不回来,那还不如自己存钱养老——这势必严重动摇养老保险制度的根基。
关于如何填补养老金缺口,不必激起公愤而又容易见成效的可行性方案有很多。有数据显示,目前社会保障支出占我国财政支出12%,远低于西方国家30%至50%的比例。在国家财政日益充盈的今天,政府理当加大对社保的投入力度,以纾解民生压力;此外,养老金缺口很大程度上是当初国企改革的遗留问题,这笔历史欠账理当更多由国企来还。如今许多国企富得流油,提高国企上缴红利比例以充实养老基金是题中应有之义。
在公共问题上,最重要的是政府要有公共责任担当,尤其是养老制度这种事关涉社会公平的大事。如果一有困难就盯着老百姓的腰包,觉得压榨老百姓的路径最可行,这绝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只会加剧民众和政府的对立情绪。奉劝某些专家不要再出这样的馊主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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