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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两个具象的问题,回到商业养老保险整体的发展情况。目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总体保持了持续稳健发展的态势,但从总量来看规模还是不大。2016年,具备养老功能的人身保险(包括各类在被保险人年满55岁后向其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保险产品)保费收入为8600亿元,在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中的占比为25%,积累保险责任准备金约1.9万亿元;有效保单件数6140万件,有效承保人次6532万。 在全部具有养老功能人身保险中,退休后分期领取的养老年金保险的保费收入1500亿元,在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中的占比仅为4.4%,积累保险责任准备金2600亿元;有效保单件数只有1348万件,有效承保人次只有1707万。 对于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相对滞后的原因,可从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来分析。黄洪认为,内部原因可以概括为技术短板、人才短板和规制短板。“所谓的技术是指精算技术,这是人身保险发展的核心技术。近年来,我国精算技术虽然有了长足进步,但是与美国、英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依然存在不少差距。” “经营商业养老保险专业性非常强,这些技术既要靠人去掌握,又要靠人去开发,但是专业人才少之又少。此外,监管虽然正在努力探索对长期风险监管的规制,但是需要一段过程,并且监管部门也存在着人才短板的问题。” 上述三个短板导致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存在一些问题 ,如在产品设计定价上比较保守。“这种保守对于稳健经营、防控风险具有积极作用,但是保守的另一面是创新能力不足,产品无法满足不同层次人们对商业养老保险需求,同质化现象严重。” 从外部原因看,一是社会商业保险意识还不够高,二是政策支持的力度还不够大,三是群众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能力还不够强。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黄洪认为,概括起来就是“两个落实”、“两项建设”。“第一个落实是要抓好《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第二个落实是要抓好既定政策的落地落实。例如,如何加快税延养老保险试点落地,如何抓好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的支持政策落地,如何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落地等。” “第一个建设是要抓好保险业的能力建设;第二个建设是要抓好商业养老保险监管的规章制度建设。能力建设集中在两个方面,即前述提及三个短板中的前两项,一是技术能力建设,我们既要对现有精算技术进行完善,又要根据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实际,不断发展新的商业养老保险精算技术。二是人才建设,要加大引进商业养老保险的专业人才,积极与大专院校与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沟通协商,争取这些部门能够对培养商业养老保险的人才加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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