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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转帖]薄王数百亿资金黑幕,法院痛彻心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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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9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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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25em]    王立军时代的“打黑”案件中相关企业资产的流向主要有二:一是以专案组为代表的公安局系统;二是当地国资系统的托管企业。一旦后者发生所有权转让,被过度执行的资产返还难度将放大重庆高院一位副院长承认,法院本是一个中立、公正机构,但在薄王时代重庆,法院尽管每个案子都争取过,但仍然做得很不够,因为“我们本身是受害者,我们每个同志都被监控,每个打黑案件的承办人都受到威胁”。他总结,法院是痛彻心扉,应认真反思。
    2013年1月10日,重庆市高级法院立案庭里一场关于再审的听证正在举行。再审申请人是重庆市渝强集团原董事长黎强之妻伍树芹和妹妹黎萍。当被问及何时能有再审消息,立案庭法官指着厚厚的案卷材料说:“你也要给足够的时间(看完这些材料)啊。”
  从2012年6月开始至今,重庆市高级法院已多次听证黎强案的再审申请。2010年2月,黎强因涉黑等多宗罪名,数罪并罚,终审获刑20年。其名下企业资产和家庭财产,都在“打黑”中被“追缴”。其中大多数企业资产被拍卖,家庭诸多财产则被专案组追缴后去向不明。
  “只要法院作出判决,需要政府和相关企业承担责任的,有关单位一定会配合。”3月3日,重庆市政府一位高层人士对《财经》记者说。但“即便要对黎强这样的案子启动再审,已被拍卖的资产如何返还,也是一个法律上的难题。”接近重庆市高级法院的一位人士透露。
  3月6日,全国“两会”期间重庆代表团开放日,新任重庆市人大主任、原分管政法工作的市委副书记张轩介绍,从2009年到2012年3月,重庆法院一审判决的案子涉及83个涉黑团伙,一审判决1297人。对这些案件将依法办理,“对的就坚持,错的就纠正,依法按程序来处理”。
  “打黑”是王立军在重庆最大的政绩,但在调动大规模警力的同时,也有大量资金“反哺”这一运动。梳理王立军时代的“打黑”案件可知,相关企业资产的流向主要有二:一是以专案组为代表的公安局系统,二是当地国资系统的托管企业。一旦后者发生所有权转让,被过度执行的资产返还难度将放大。
  尽管重庆市主要领导的表态释放了一个积极信号,但包括黎强案在内,从启动再审到可能返还财产,仍有长长的未知之路要走。
执行乱象 
  2009年12月29日,黎强案一审获刑20年。在财产刑方面,法院判决渝强实业集团罚金1200万元;渝强实业集团强劲运输有限公司罚金1150万元;黎强罚金520万元;黎强之妻伍树芹罚金20万元;加上家族中其他人被罚款的数额,共2981万元。黎强之女黎俊介绍,当时家庭资产估值约8亿元。罚金虽然数额巨大,但与黎家资产相比不值一提。
  不过,判决中有一句话:对黎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各被告人犯罪所聚敛的财务及其收益予以追缴;对被告人张祥华、肖庆隆、蒋洪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这为黎家财产被“追缴”埋下了伏笔。
  2011年1月13日,获刑一年半的黎强之妹黎萍刑满释放。此时,黎家所有资产,无论公司股权、房产、存款、首饰、电脑甚至U盘都被专案组“追缴”,囹圄内外,一家人生活困顿。
  黎萍想起,黎强曾在母亲罗达芳的账户上存有295万元的养老款。但当她用母亲的身份证去银行查询时,发现这笔钱“不见了”。再查时发现,早在黎强案开庭前的2009年10月9日,账户存款即已被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分局一位警察用自己的身份证转走,划入了重庆市公安局账户。
  “这笔钱的去处,我们至今也不清楚。”黎俊说。仅这一笔款项,即存在时间、被执行主体和接收主体的三重错位:划款在侦查阶段而非执行阶段,罗达芳并非被执行人,接收主体非国库而是市公安局。“在时间和主体上,都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斯伟江认为。
  在黎强案中,多重错位的执行并非孤例。在执行通知书下达两天前,即2010年8月4日,包括重庆渝强实业集团强健运输有限公司在内的五家公司的账户资金,都被转至重庆市巴南区政法委的账户。这是时间与接收主体的双重错位。“且不说划账时间比执行通知书还早,执行款怎么能划入政法委的账户?”斯伟江说。
  即使在协助通知书下达后,伍树芹的账户以及并非被执行人黎强岳父母的存款,都被划走转至巴南区政法委的账户。这类存款加起来超过200万元,远远超出伍树芹的20万元罚金。
  造成多重错位的缘由,乃是“打黑”实质是重庆市公安局强势主导的运动,检察院、法院乃至政府在这一过程不过是配合者的角色。
  今年1月30日,在重庆“两会”分组讨论检察院法院报告时,重庆市高级法院一位副院长回应政协委员的质疑时,沉痛地承认,法院本应该是一个中立、公正的机构,但在薄王时代的重庆,法院尽管每个案子都争取过,但仍然做得很不够,因为“我们本身是受害者,我们每个同志都被监控,每个打黑案件的承办人都受到威胁”。他总结,法院是痛彻心扉,应认真反思。
  回到当时,政府和法院也都曾配合“打黑”。2010年,重庆市政府出台《关于研究“打黑除恶”罚没财物处置问题的会议纪要》,重庆市高级法院也出台《关于做好涉黑恶案件刑事判决财产刑执行工作的通知》(渝高法【2010】245号)。这两份与刑事诉讼法精神相悖的文件规定,法院可以委托专案组协助执行并继续追缴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相关财产,从而使得专案组的主导权从侦查阶段延伸到执行阶段。
  黎强案即重庆最早的“打黑”案件之一。其专案组编号为518,主要成员来自市公安局巴南分局,专案组组长为时任分局局长余新民。为配合专案组的协助执行工作,巴南区政府成立了“依法处置黎强黑社会性质组织资产工作领导小组”,黎强旗下企业的工商变更、执行转账,都盖有该小组公章。
  黎家多宗资产在被专案组没收后,流向至今不明。一些资产则已被专案组利用起来:黎家一处位于鱼洞鱼轻路26号的房产,已被改建为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分局刑事技术室。
  这种情形同样发生在文强案中。被法院认定为文强财产的“双子别墅”,经王立军批示,被改建为重庆市公安局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王还曾计划在此处筹建武隆县公安局仙女山分局。
  但该处别墅房产证列明的所有者,实际上是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毒品检测鉴定中心原主任张继超的妻子周红梅。因受文强案牵连,张继超于2009年8月11日被羁押,后因非法持有弹药罪获刑三年。2012年4月25日,在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唐建华的组织下,其中一处别墅返还给张继超,另一处至今仍在商谈之中。张继超不愿要回,原因是“不仅欠了一年多的水电费没交,还有警察住在别墅里,弄得乱七八糟”。
  托管模式
  2009年10月20日,一场针对“世纪英皇项目”的会议在时任市政府副秘书长的主持下举行。与会者有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云生,还有来自重庆市国资委的下属企业重庆市交通旅游集团(下称交旅集团)领导。
  世纪英皇项目是由重庆江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江州实业)和重庆林建物业有限公司(下称林建物业)联袂打造的房地产项目。这次会上,王云生通报该项目50%权益系江州实业董事长陈明亮涉黑犯罪团伙违法所得,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缴,并作罚没财务上缴财政。会议召开之时,陈明亮因涉黑已被捕四个月,但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会议最后决定,由重庆市财政局委托交旅集团作为追缴资产的托管人,履行对该项目50%的经营管理权,期限暂定一年。
  这场会议是目前可知的、最早关于“托管模式”的记录。根据后来重庆官方的介绍,托管模式一般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重庆警方与税务、工商等部门组成工作组进驻企业,指定不涉案的负责人代管生产经营销售;第二个阶段,在资金清算完毕后,重庆警方组织大中型企业对涉案企业进行托管。
  这两个阶段,都由重庆市警方,即入驻企业的专案组主导。实际上,随着“打黑”的深入,更多企业资产面临处置和保值问题,而重庆市公安局专案组对此能力有限。此时,市国资系统介入,发展出“托管模式”。但该模式无先例可循,专案组乃至相关国企的“托管权”是不折不扣的“自许权力”。
  以陈明亮旗下重庆世纪英皇大酒店为例,该项目原为一项烂尾工程,由江州实业联合林建物业以5500万元买下,后得到当时重庆市政府针对“四久工程”(久划不拆、久拆不完、久拆不建、久建不完)高达2000余万元的税费免缴。
  重庆市交旅集团托管这一酒店项目后,迅速于2010年2月1日设立两江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两江假日)作为托管主体,初始注册资金500万元。
  然而,该酒店所有权在法律上仍然属于江州实业和林建物业,两江假日作为“托管方”实际上并无任何法定权利。为此,两江假日利用了行政强制和收购两个手段来完全获得该项目。
  首先,2010年1月26日,在尚未注册之时,它即以市政府文件的方式,取代江州实业成为项目的主体。随后,该项目土地证上权属主体亦变更为两江假日。此时,陈明亮案尚未一审宣判。
  其次是收购。2010年5月25日,两江假日与林建公司签订《世纪英皇项目权益分配协议》,以1.6亿元价格收购了后者50%股份。
  按照双方备忘录中的说法,两江假日就此获得了双重身份:一是托管主体,代表市政府履行托管资产的权利义务;二是业主主体,因收购而产生的业主身份。在这种模式下,“托管”与“所有”已难以区分。
  对托管人来说,即使不能像两江假日一样实质性获得所有权,其利益亦可从其他渠道获得保障。如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称渝国信)对“打黑”涉及企业资产最大的庆隆屋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庆隆屋业)的托管。庆隆屋业董事长彭治民于2010年7月23日被抓,次年5月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庆隆屋业旗下拥有庆隆南山高尔夫等项目,资产规模在100亿元以上。
  彭治民被抓不到两个月,渝国信受“091专案组”及渝中区、南岸区政府委托,对庆隆公司进行托管。托管后,渝国信多次收购庆隆屋业的银行债务,以至于到2010年底,针对庆隆屋业的自营贷款占到渝国信对外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这一进程延续到2011年12月。当月1日和23日,渝国信用其发起的重庆人警察察英烈救助基金公益信托计划,分两次以300万元和650万元信托资金收购了自然人李兴春持有的重庆庆隆屋业1000万元债权。
  知情人士透露,渝国信收购庆隆屋业的金融债务后,多次提高利息,从开始的7.5%逐步提高到18%,最终高达27%。此后渝国信退出,托管方改为重庆市国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自2011年底开始,渝国信分五次发行“平安重庆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共募集14.8亿元资金,用于重庆国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庆隆系”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债务重整。
  由谁托管由于是重庆市公安局及其专案组主导,甚至有涉案企业通过拿“王立军批示”,自己花钱请企业来托管,以免资产被专案组清算。
  “打黑”期间,重庆渝西半岛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渝西实业)董事长王能获其法律顾问、重庆继为律师事务所主任邓继为告知能找到别人“托管”渝西实业,避免资产流失,王能为此支付给重庆隋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隋唐公司)董事长彭健和邓继为方面300万元。
  2010年6月,王能被捕,同时重庆市公安局“A0045专案组”进驻渝西实业。一个月后,在邓继为的说服下,负责企业运营的王能之子签署协议支付给隋唐公司600万元以托管公司。在彭健出示王立军“为了社会稳定,全力支持隋唐公司托管渝西实业”的批示后,专案组将企业公章还给了渝西实业并撤出。
  不过,当年8月31日,邓继为和彭健因涉嫌诈骗等罪被捕,托管就此终止,专案组重新进驻渝西实业。
  2011年9月13日,王能因涉黑、故意伤害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罚款3000万元,该财产刑已执行,但专案组仍在“继续追缴”。2012年12月18日邓继为因窝藏罪获刑两年两个月,诈骗罪不成立。彭健被免于起诉。
  难了局
  在打黑企业资产处理的整个过程中,相关重庆国资系统企业往往积极配合,这在黎强案中尤为典型。
  2011年3月,经巴南区财政局挂牌转让,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渝兴建投)整体接盘了渝强实业等八家企业的股权,价格为1.985亿元。两个月前,渝兴建投以1.66亿元“吃下”了重庆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重庆芹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渝兴建投是巴南区政府的地方投资平台。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原名重庆市巴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起初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过数次注资后,2011年达到3.8亿元。巴南区财政局挂牌转让上述八家企业股权时,重庆市联交所要求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渝兴建投恰好满足这一硬条件,顺利以挂牌价拿下,成为其有史以来最大手笔的投资。但入手不久后,薄王东窗事发,这笔资产成为“烫手山芋”。
  2012年5月28日,渝兴建投预挂牌出让其全资子公司重庆威通运输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即曾经的渝强实业集团)100%股权,无疾而终。接近黎强案的一位人士称,多家公司预料到威通可能存在的所有权争议,因此不愿接手。
  此后,渝兴建投一直寻求安全的退出方式,曾与多家公司谈判将上述资产打包卖出而非转让股权,以规避上述所有权问题。
  与此类似的还有陈明亮的世纪英皇项目,尽管该项目并未公开拍卖,但该项目托管方通过引入新的股东,使得资产实质性流转。2010年10月20日,两江假日增资至10156万,同时引入交旅集团六家下属企业作为新股东,使得该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渐趋复杂。
  陈明亮的资产实质上为夫妻共有,但其妻左保书并未被判没收个人财产,理应获得夫妻共有财产中的一半。据接近该案专案组的人士透露,公检法联合工作组已与左保书有过多次接触,并且将此前“追缴”的股权、存款、古董等资产造册清查,双方开始商谈返还事宜。但如上所述,其中最重要资产世纪英皇项目已完成股权变更,殊难追回。
    本文来源于《财经》杂志 2013年03月17日


发表于 2014-10-25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支持都不行。{: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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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8 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弓虽贴,谢谢楼主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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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9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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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9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楼主分享!!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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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1 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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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7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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