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载入中...
查看: 7510|回复: 82

弘一大师谈改习惯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4-26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本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吾人因多生以来之夙习,及以今生自幼所受环境之薰染,而自然现于身口者,名曰习惯。
习惯有善有不善,今且言其不善者。常人对于不善之习惯,而略称之曰习惯。今依俗语而标题也。

在家人之教育,以矫正习惯为主。出家人亦尔。但近世出家人,惟尚谈玄说妙。于自己微细之习惯,固置之不问。即自己一言一动,极粗显易知之习惯,亦罕有加以注意者。可痛叹也。 
 
余于三十岁时,即觉知自己恶习惯太重,颇思尽力对治。出家以来,恒战战兢兢,不敢任情适意。但自愧恶习太重,二十年来,所矫正者百无一二。自今以后,愿努力痛改。更愿有缘诸道侣,亦皆奋袂兴起,同致力于此也。

吾人之习惯甚多。今欲改正,宜依如何之方法耶?若胪列多条,而一时改正,则心劳而效少,以余经验言之,宜先举一条乃至三四条,逐日努力检点,既已改正,后再逐渐增加可耳。

今春以来,有道侣数人,与余同研律学,颇注意于改正习惯。数月以来,稍有成效,今愿述其往事,以告诸公。但诸公欲自改其习惯,不必尽依此数条,尽可随宜酌定。余今所述者、特为诸公作参考耳。

学律诸道侣,已改正习惯,有七条。
一、食不言。现时中等以上各寺院,皆有此制,故改正甚易。
二、不非时食。初讲律时,即由大众自己发心,同持此戒。后来学者亦尔。遂成定例。
三、衣服朴素整齐。或有旧制,色质未能合宜者,暂作内衣,外罩如法之服。
四、别修礼诵等课程。每日除听讲、研究、抄写、及随寺众课诵外,皆别自立礼诵等课程,尽力行之。或有每晨于佛前跪读法华经者,或有读华严经者,或有读金刚经者,或每日念佛一万以上者。
五、不闲谈。出家人每喜聚众闲谈,虚丧光阴,废弛道业,可悲可痛!今诸道侣,已能渐除此习。每于食后、或傍晚、休息之时,皆于树下檐边,或经行、或端坐、若默诵佛号、若朗读经文、若默然摄念。
六、不阅报。各地日报,社会新闻栏中,关于杀盗*妄等事,记载最详。而**诸事,尤描摹尽致。虽无**之人,常阅报纸,亦必受其薰染,此为现代世俗教育家所痛慨者。故学律诸道侣,近已自己发心不阅报纸。
七、常劳动。出家人性多懒惰,不喜劳动。今学律诸道侣,皆已发心,每日扫除大殿及僧房檐下,并奋力作其他种种劳动之事。
以上已改正之习惯,共有七条。尚有近来特实行改正之二条,亦附列于下:
一、食碗所剩饭粒。印光法师最不喜此事。若见剩饭粒者、即当面痛诃斥之。所谓施主一粒米、恩重大如山也。但若烂粥烂面留滞碗上、不易除去者,则非此限。
二、坐时注意威仪。垂足坐时、双腿平列。不宜左右互相翘架,更不宜耸立或直伸。余于在家时、已改此习惯。且现代出家人普通之威仪,亦不许如此。想此习惯不难改正也。

总之,学律诸道侣,改正习惯时,皆由自己发心。决无人出命令而禁止之也。

三十八年农历端阳前夕子时于榕舍外院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楼主| 发表于 2013-4-26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24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4-26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6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26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26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6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26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soso_e17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26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26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26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吾人因多生以来之夙习,及以今生自幼所受环境之薰染,而自然现于身口者,名曰习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26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习惯有善有不善,今且言其不善者。常人对于不善之习惯,而略称之曰习惯。今依俗语而标题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26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26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8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26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26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26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文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股海明灯官网 ( 京ICP备18020431号 )

GMT+8, 2024-11-28 03:38 , Processed in 0.107408 second(s), Total 19, Slave 16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Copyright © 2001-2024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