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载入中...
查看: 1944|回复: 33

手指麻木要警惕:三年内可能中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3-29 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本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卫生宝鉴·中风门】是专门论述中风的医学著作。现在看起来,作者有非凡的先见之明。现在中风者比比皆是,医院里躺满了急救的中风患者和偏瘫的后遗症病人。大街上,每每都会看到拖着腿、晃着手臂的中风后遗症病人。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其实,中风并不是急症,只是急性发作罢了。中风是日积月累的不良生活习惯造成的。一旦患了中风,轻者落下残疾,重者死亡,还有比死亡更痛苦的,就是一辈子躺在床上,吃喝拉撒全靠别人帮忙,一点生活乐趣都没有了,简直生不如死!
  其实中风是有先兆的,这种先兆可以是数月,也可以是数年,只是我们太过于轻视,忽略了身体给我们的安全警示,所以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在【卫生宝鉴·中风门】中就详细的论述了中风的起因和症状。
  经曰。风者百病之始。善行而数变。行者动也。风本为热。热胜则风动。宜以静胜其躁。是养血也。治须少汗。亦宜少下。多汗则虚其卫。多下则损其荣。汗下各得其宜。然后宜治其在经。虽有汗下之戒。而有中脏中腑之分。中腑者宜汗之中。脏者宜下之。此虽合汗下。亦不可过也。仲景云。汗多则亡阳。下多则亡阴。亡阳则损气。亡阴则损形。故经言血气者人之神。不可不谨养也。初谓表里不和须汗下之。表里已和。是宜治之在经也。其中腑者。面颜显五色。有表证而脉浮。恶风恶寒。拘急不仁。或中身之后。或中身之前。或中身之侧。皆曰中腑也。其病多易治。其中脏者。唇吻不收。舌不转而失音。鼻不知香臭。耳聋而眼瞀。大小便秘结。皆曰中脏也。其病则难治。经曰。六腑不和。留结为痈。五脏不和。九窍不通。外无留结为痈。内无九窍不通。知必在经也。初证既定。宜以大药养之。当须按时令而调阴阳。安脏腑而和荣卫。少有不愈者也。风中腑者。先以加减续命汤随证发其表。如忽中脏。则大便多秘涩。宜以三化汤通其滞。表里证已定。别无变端。故以大药和而治之。大抵中腑者多着四肢。中脏者多滞九窍。虽中腑者多兼中脏之证。至于舌强失音。久服大药。能自愈也。有中风湿者。夏月多有之。其证身重如山。不能转侧。宜服除风胜湿去热之剂。如不可。则用针灸治之。今其六经续命汤治法。
  医生毕竟不是养生家,医生看问题也是从看病的角度、通过阴阳五行的方法解释中风的机理。但是却解决不了中风的根本问题。因为最高明的医生恰恰就是你自己呀!每个想健康的人,必须通过自身的努力和付出,去锻炼身体,去修养身心,才可能实现养生的目的。
  如果,你不想锻炼,不想养生,只想凑合着活着。那么,给你个建议,提前发现,去看医生。这虽然是个下下策,却也是保命的高招吧。
  在【卫生宝鉴·中风门】中对中风的提前发现给出了明确的方法:
  凡人初觉大指、次指麻木不仁或不用者,三年之内有中风之疾。
  以上的意思是说,当一个人如果初次感觉到大拇指和食指有麻木的症状或者是手指动作不利索,那么三年之内,很有可能会中风。
  不过这里我要说明的是,有一些身体的筋节、条索以及颈椎病也会造成手指麻木。
  如何区分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手指麻木呢?这里给出区分的方法。
  在颈椎附近、肩胛骨下沿以及肩头等处,用手细细摸索,如果有筋节和条索,用手加力按压时,手指麻木会加重;当一手拉住病人的一只手稍稍用力拉,同时另一只手将病人的头向相反方向推动【慢慢的悠着劲,否则会加重颈椎病】,如果病人感觉手指麻木加重则说明上述症状表述的都不是中风的先兆。如果上述的测试,病人的手指麻木没有变化,那就要小心了,基本上可以肯定的说就是中风的先兆了。这时候赶紧去看医生,由医生给出治疗的方案,提前加以干预,做到未雨绸缪,以避免亡羊补牢。

相关帖子

发表于 2013-3-29 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谢谢分享 不断进步 财源滚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29 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29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学习学习学习学习学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29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82:}{:soso_e18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29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29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soso_e100:}{:soso_e18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29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向高手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29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6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29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本文来自: 股海明灯论坛  详细文章参考:http://www.178448.com/thread-505849-1-1.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29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29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29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29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29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