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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规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适用证券范围由科创板股票扩展至全部A股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二是基金收盘阶段交易方式由连续竞价调整为收盘集合竞价,并通过集合竞价产生收盘价。三是将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调整为10%。
对于投资者而言,需要关注以下四大方面:
第一,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适用证券范围由科创板、创业板扩展至全部A股及沪深市场ETF,交易时间为15:05至15:30,撮合原则、行情及数据披露等安排保持不变。
值得注意的是,沪市A股/ETF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申报的时间与深市A股/ETF、北证A股略有区别。前者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后两者均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第二,在风险警示机制层面,沪深交易所明确将主板ST、*ST股涨跌幅限制由5%调整至10%,与主板普通股票实现统一。
第三,在差异化安排方面,深交所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度,提升创业板股票投资者和交易策略多元化水平,并将创业板股票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由“盘后统一确认”调整为“盘中实时确认”,与科创板一致。
第四,根据规则变化与业务需要,三家交易所在《交易规则》中均进行了适应性修订,包括优化纪律处分等相关规定、完善部分规则表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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