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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3年,《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迎来第二次修订。 3月18日,证监会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修订说明,修订主要围绕四个方面,分别为派出机构主体责任及相应工作机制、监管职责、风险防范和处置、其他职责。 其中,在风险防范和处置方面,有颇多看点。比如,完善地方证监局对于退市公司的风险应急、信息通报共享、持续监管机制。又如,要求地方证监局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风险监测预警。 在投资者保护方面,《规定》更关注,地方证监局如何在“对投资者的赔偿救济”中发挥作用。征求意见稿提出,授权证监局可以推动相关当事方运用先行赔付制度。同时,明确地方证监局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关通报辖区内可能适用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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