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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规定:
1、上市公司预计年度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次年1月31日之前进行预告。
2、其中,涉及可能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如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规定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等,公司需要在业绩预告中充分揭示退市风险。
3、对于股票交易已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还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并持续做好退市风险提示,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注意:1月底年报预披露的票非常多,业绩与量价位置综合分析研判。
低位出利空,该跌不跌则为强。
高位出利好,该涨不涨则为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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