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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骆民) 锦龙股份11日晚间公告,2017年6月9日,公司现任董事长蓝永强代表公司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领取了《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称,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原董事长杨志茂为使公司在收购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项中得到关照和帮助,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6411万元。广西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认为,公司具有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单位行贿行为的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公司不起诉。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运作正常。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12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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