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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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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4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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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广州6月1日电( 李士燕 赵雪峰)今天,《广州市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公示,规定了5类违法排水行为纳入举报有奖范围。只要被认定为有效线索,每次举报最低奖励300元;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受到罚款类行政处罚的,举报人最高可获得100万元奖励!

5类行为是河涌黑臭“元凶” 鼓励市民有奖举报

根据《办法》规定,广州市水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水办”)负责受理违法排水行为的监督举报。规定了5类违法排水行为纳入举报有奖范围,包括:向河道、市政管网倾倒垃圾、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以及未依法办理排水许可证或排污许可证,擅自向市政管网排放污水;在畜禽禁养区内非法养殖的等。

广州市治水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这5类行为是河道河涌黑臭的主要源头,且行为呈多发性、隐蔽性、流动性和夜间作业等特点,光靠政府部门难完全发现,因此发动群众举报,开展全民治水活动,能有效发现违法排水行为,摸清污染源,“对症下药”采取措施,积极促进黑臭水体的改善。同时,通过有奖举报,也是对广大群众进行一场宣传教育活动,促使广大群众珍惜来之不易的水环境整治成效。中山大学杨中艺教授建议大规模宣传本《办法》,让市民深入了解《办法》,鼓励市民踊跃举报,让违法排污企业知道排污成本,对企业和个人形成威慑力。同时,他还建议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治水工作。

《办法》还规定,公民、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违法排水,提倡实名举报。如举报人不实名举报的,市治水办仍会受理并核查举报内容,但不予发放奖励。举报人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或网络方式等客观、如实举报,并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详细地址、违法事实、污染后果等情形及照片和录像、文字资料等相关证据。

提供线索就有300元基础奖励

进行了举报了市民具体能获得哪些奖励呢?《办法》规定,提供违法排水行为线索,经认定为有效线索举报的,每次举报奖励300元。经审查,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市治水办在3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发放奖金。

符合以下情形的,除上述奖励外,给予举报人如下相应奖励,奖励总额以100万元为限:

(一)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举报人20万元;

(二)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受到罚款类行政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的10%奖励;被举报人未受到罚款类行政处罚但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类,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类行政决定的,奖励举报人10000元;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受到前述以外的其它种类行政处罚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

举报事项的处理结果同时符合多项标准的,对举报人的奖励以数额较大者为准,但不累加计算。

对举报重大排水违法行为的举报人,除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可以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及表彰。

广州市治水办有关负责人透露,奖励20万元的做法主要是参考了环保部门举报奖励办法的奖励标准,操作上比较成熟,对举报人也是较大的激励。

此前,广东省政府参事、原省政协委员王则楚建议,关于“有效线索”的认定标准,建议排污对象是企业的,群众举报了就应该去查处;不一定非要群众找到了排污口、污染源才算有效举报。群众举报了污染情况只要对查处有用,建议一律给予鼓励。环保组织代表于音则建议增加“跨界污染源“的举报内容,不在广州行政区域内,但在别的行政区域内排放并污染了广州水体,也应考虑予以奖励。同时,她还建议充分发挥河长在治理河道中的作用,树立起谁污染谁处理的观念。

广州市治水办有关负责人则表示,为发动最广大群众踊跃举报违法排水行为,特设立300元的基础奖励,只要认定为有效举报,即给予举报人奖励,符合广大群众举报有奖的心理预期,充分调动市民举报积极性,然后根据核查结果对举报人分情况进一步加奖,体现了举报效率和举报价值的有机统一。同时,简化奖励申请程序,在举报时就记录了举报人身份信息,发放奖励时只需举报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直接签名就可以领取奖金。

严格保护举报人隐私 不纳入电子平台管理

此外,根据《办法》规定,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15个工作日内,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银行账户到市治水办办理领取奖金手续。对此,广州市人大代表曾德雄建议,应简化奖励程序,通过简化奖励程序的方法来提供群众举报积极性。

对于市民的举报行为,广州市治水办要求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循保密要求,不得泄露与举报事项有关的任何信息;有奖举报信息由工作人员统一造册登记、递送和保管,举报人情况不纳入电子平台管理。关单位或部门因职责需要查阅举报材料的,须经市治水办主要负责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查阅举报材料。

有奖举报的5类违法排水行为

(一)直接或者间接向市政管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体倾倒排放垃圾、粪便、废渣、施工泥浆水、施工废弃物、生活污水、餐厅污水、污水处理后的污泥、未经处理的养殖废弃物、有毒物质或者其它有害物质、工业废水、废液、固体废物、工业污泥的;

(二)未办理排水许可证或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向市政管网、河道、湖泊、水库等排放污水的;

(三)擅自停止运行、拆除、闲置、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水污染设施的;

(四)在畜禽禁养区内非法养殖的;

(五)其它对市政管网、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造成污染的。

举报人可通过6种方式进行举报

(一)电话、传真举报。举报专线电话、传真号码(待定);

(二)来信举报。来信来函请寄广州市水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邮政编码:510640;

(三)微信举报。通过关注广州水务微信公众号“gzsswj”举报;

(四)APP举报。通过下载“广州治水”APP进行举报;

(五)电子邮件举报。举报人可将有关举报信息发送至wfpsyjjb@126.com进行举报;

(六)来访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广州市水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举报。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30号;

举报人通过来电或来访方式举报的,市治水办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举报人通过来信、微信、广州治水APP或电子邮件方式举报的,接受举报时间不限。

请于6月10日前向广州市水务局反映或提交相关意见

为了扩大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程度,保障该项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公众若有意见和建议,请于6月10日前向广州市水务局反映或提交。具体途径如下:

1.邮寄至广州市瘦狗岭路555号广州市水务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510640);

2.联系电话:61300512,传真号码:87567506;

3.电子邮箱:fgc61300512@126.com

社会公众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责编:李士燕、甘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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