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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志国最新:市场型股灾与监管型股灾 】
股灾有两种:市场型股灾与监管型股灾。
抛开经济危机引发的股市崩盘不说,单就股市自自的运行来看,前一种类型的最典型案例是2001年的网络股崩盘,纳斯达克股价指数跌幅近80%,今年3月曾高达308.66美元的网易当时跌至几十美分。
后一种类型的最典型案例主要有三个:
一是1988年的台湾股市崩盘。台湾股市一直大起大落,1986年,台湾加权指数首次越过1000点之后一路加速上扬,连续突破一系列整数关口。1987突遭华尔街股灾,台湾加权指数暴跌51%至2298点。之后,股指迅速反弹,至1988年9月24日达到8789点。当日收盘后,台湾当局岀台股市资本利得税,9月26日开盘,股市连续18个交易日无量跌停,迫使当局被迫取消资本利得税并开始做多市场。
二是2007——2008年的A股崩盘。2006——2007年,因股权分置改革特别是人民币升值,引发了一轮超级大牛市,上证指数从998点一路上涨到6124点。在股市上涨到4400多点时,突发5.30半夜鸡叫,股指狂泻一千多点。当沪指突破6100点时,新一轮打压又不期而至,所有的基金申购全部被叫停,上证指数从6124点一路下跌到1664点,跌幅达72.83%。
三是2015至现在的四次股灾,几乎每次都源于人为的暴力干预和野蛮监管。
自由交易是市场的灵魂,也是买者自负原则的必要条件。市场型股灾当然是买者自负,监管型股灾则不能仅仅由投资者买单。把买者自负原则扭曲到监管型股灾中,无疑是对这个股市基本原则的亵渎和嘲弄,不过是管理层对其政策失误、能力不逮推卸责任的方式和手段。实践已经证明,没有集体诉讼制度和损害赔偿制度,没有对监管者的强力约束和社会监督,市场就很难健康有序,监管也很难走上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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