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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鼓励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免押金提供服务 收取押金应接受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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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2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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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部:鼓励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免押金提供服务 收取押金应接受监管】5月22日,交通部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城市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规范停车点位设置;要求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使用,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要求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指导意见》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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