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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逐步取消出租车经营权使用费 份子钱不是万恶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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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7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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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7年2月2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介绍交通运输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以下是实录:
  经济日报记者:我的问题也是关于出租车改革的,刚才李部长已经说了,全国已经有100多个地区制定深化出租车改革的实施方案,调整最大的就是出租车经营权的改革,交通部是否有计划逐步试点告别出租车承包经营权,就是取消份子钱。还有网约车的管理,各地方的实施细则都存在过严的情况,是否与中央的政策导向有相悖的地方。另外,交通运输部会对地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吗?谢谢。
  刘小明:下面我来回答一下这位记者提出的问题,可以看出来,出租车确实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对传统出租车改革来说,我们国家老百姓(45.450, 0.06, 0.13%)更关注,当然网约车也是。中国政府对网约车的态度可能国际上更关注,因为大家都在进行这方面的探索工作。
  在充分调研、充分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去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健康发展的意见》,同时7个部门出台了部令,对网约车进行了规范。可以看出我们这次改革是通过增量带动存量的改革,而且在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坚持以乘客为本,坚持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的原则,为了更好地推进出租汽车的改革,在制度设计上可以说按照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约出租汽车这两个分类管理,逐步实现融合发展的过程。正如小鹏部长刚才所提到的出租汽车改革,总体进展还是比较顺利的。
  刚才记者朋友提到的巡游出租汽车改革,核心问题是出租汽车经营权和利益分配机制,这是作为巡游出租汽车改革的重点,对于推进传统出租汽车也就是巡游出租车的转型升级来说,这次改革明确了新增巡游车的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不得变更经营主体。那么对存量,即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进行炒卖和擅自转让,现有的经营权没有明确具体期限的,或者已经实行了经营权有偿使用的,要求城市人民要科学调研、科学制定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而且逐步取消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通过这些工作,能够使传统出租车实现转型升级。当然这里面有一个大家特别关注的,也是社会上一直说的份子钱,我去年在发布会上说过一个词,“份子钱”不是万恶之源,因为它是一种经营方式,如果收高了,可能就产生暴利;收合理了,这个行业就健康发展;收低了,行业发展难以持续。所以,关键在份子钱怎么进行确定。在改革的意见里明确了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期限制和无偿。大家注意到,从去年开始到现在一些城市取消了经营权的使用费,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承包金。我们提倡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企业、行业协会共同协商,合理地确定承包费。现在有互联网来了解整个出租汽车的经营情况,我们鼓励企业通过互联网的技术,来更好地实现驾驶员和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利益分担和风险分担。所以,在传统出租汽车改革方面,应该说各地都在不断地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推进。

  另外,刚才记者朋友问到网约车的问题,刚才小鹏部长讲到,现在66个城市已经发布了实施意见,127个已经征求了意见,正在走法律程序,将要逐步落地。整体上看,现在这些意见有宽、有严,但是整体上都是在两个国家文件的框架内,而且这次文件给予了地方人民政府足够的空间和自主权,各城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城市人口情况、交通情况、资源禀赋,来确定出租车发展战略,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交通资源比较紧张的,从数量上就有所控制;交通资源相对比较宽的,就应该比较宽松一些。特别是在特大城市、大城市是比较严的,到了中小城市是相对比较宽的。我们希望通过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以公交为主、适度发展出租车来解决特大城市的问题。同时,对于一些中小城市要更好地发挥网约车比较方便、比较机动的特点,更好地服务于老百姓的出行。
  出租车改革本身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我们需要不断地观察,各个城市也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以满足人民更好的出行、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适时优化、调整交通相关政策,更好地做好这次出租汽车改革工作。
  李小鹏:我想在小明副部长回答之后补充和强调一点。出租车改革包括巡游车和网约车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我们必须高度关注,做好调查研究,还要继续不断地总结、完善,另外还要适时开展评估。到一定阶段,我们会作出决定,开展评估。

发表于 2017-2-28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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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8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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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8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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