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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明确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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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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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明确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财政部通知称,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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