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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一篇文章,讲史可法的英雄,以及他在难世中的诸种艰难。史可法的英雄,根本是在抵御,是在南宋末年岌岌可危的局势中各种苦:苦兵无银,苦将难驭,苦同僚坑蒙拐骗,苦家庭局促偏狭,苦大厦将倾独力难支……其中,说到史可法的容貌,据说是猥琐甚至难看。
年轻的时候喜欢人,一般是性别男、喜欢女。但在后来,干过媒体这么久,每天都有大量的陌生人接触之后,发现自己更喜欢的是男人。
如果说身体之爱,那一定是异性;如果是精神之爱,其实是没有性别。只是在我的生活圈子中,更多看到的是男人的精彩。
曾经对一个女性朋友讲过,后来也对我的几个小年轻的女同事讲过:什么时候才会学会喜欢一个男人?答案是至少是32岁以后。
因为,这时候的女生,一般有了一定的阅历,成立家,有了孩子,对男人的容貌、财富都有了更实际的认识。除却浮云见真章,个头、容颜,都已不再重要,受她们看重的,是一个人的能力。或者说,是她对英雄的真正理解。
如果换做现在,让女人们再去看史可法,即使他矮小,面目猥琐,但从精神层面焕发出的荣光,一样可以融化女人心里的柔情。他的那些各种苦,窘迫以及掣肘,都会变成坚毅、信念,甚至是一种从容不迫。
即使如我,也开始喜欢一些男人。大多数就比我大,也有比我小的。他们一般都有很多相似之处:为人宽厚,能够为他人作想;思虑周详,认知水平高屋建瓴;大度包容,可以容纳他人意见;有时候,你看着他,真心会有一种崇拜和景仰。
我不是英雄,但我喜欢、敬佩和尊敬那些英雄。既是他们在这茫茫人海中,依旧是那么渺小,甚至大多是外乡人。
有生活,有信仰,有驾驭自己的能力。在这朴实的世界里,英雄其实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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