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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客饭店用餐被餐具划伤手判赔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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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8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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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晨报)参加婚礼喝喜酒,却被一次性餐具割伤手指,张先生为此以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为由,将饭店起诉至法院索赔。近日,密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饭店赔偿张先生医疗费、误工费等1.8万元。
  张先生诉称,2015年5月14日,他到饭店用餐,因其所坐的席位上没有餐具,呼唤服务员又无人理睬,只得自行到邻桌取拿餐具,后被餐具扎伤右手,就医后被诊断为手部拇指伸肌损伤。此后张先生不仅自掏腰包治病,还有误工、护理等经济损失。为此他起诉要求法院判令饭店给付其医疗费、交通费等5.6万余元。

  庭审中,饭店辩称餐具外部均覆盖有塑料薄膜,不可能将张先生的手指刺伤得如此之深,且饭店在张先生受伤后也积极送其治疗,现张先生的诉求过高,饭店仅同意适当补偿。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餐厅就餐,饭店作为经营管理者,理应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在经营活动中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在经营场所内可能出现的各种危险情况作出有效预警、警告、指示说明、通知和保护等,以防止他人人身遭受损害。现被告未尽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原告受到伤害,应当对损害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在本次事故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于损害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综上,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8万元。

  本案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发表于 2016-5-19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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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0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餐厅就餐,饭店作为经营管理者,理应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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