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本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任何结论的成立都与条件密切相关,比如我们对于主力行为的判断也一定是建立在主力的某些共性条件之上的。一旦主力不具备这些共性,那么结论自然也就不一定成立。对于市场上形形色色的主力来说,由于资金来源、参与目的、操作人员等等各个方面会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希望从中作出共性的归纳也绝非一两句话就能够说清楚的。但由于主力的目的就是利用市场的一些基本特征获利,所以无论如何,有一些简单的特点我们还是可以作为主力的共性而假设其无条件成立的。
主力一定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操作手段:
首先是在多家营业部开设多个帐号。尽管是违规的,但总有合法的途径可以做到这一点。对于基金或者保险资金或者QFII资金来说只要相互联手,也同样可以做到。其次是在交易中挂出大笔的买卖单子。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给市场造成买盘或者卖盘多的假象,从而吸引市场上其它投资者大量买进或者卖出。最后是具备大笔对敲的能力。这种操作手法是属于不转移所有权的即时交易,目前归入违规行为一类,但对于分散的营业部和帐号,还是有很多办法可以做到合法操作。
同时,作为具体的操盘手或者决策人员,一定具备以下一些所谓的基本知识:
首先是股价运行的基本形态,特别是平台的突破、头肩顶(底)和双顶(底)三种形态。其次是量价关系,主要是价升量升(看涨)和价跌量升(看跌)这两种。最后是一些操盘的常识,主要是大压盘要跌、大买单要涨和大的成交量能够引起市场注意这三种。
以上一些特性可以作为主力的共性而假设成立,本栏的有关主力的分析结论也大多假设主力具备以上共性。尽管实际上一定存在并不具备以上共性的主力,但有关的结论仍旧成立,这在统计学上也是允许的(只要这种主力少到我们可以把它归入"小概率"一类的事件中)。还必须指出的是以上所谓主力必备的一些基本知识往往是错误的,只是市场对此的认识还不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