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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讯,4月1日起,《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等驾考改革系列配套制度将正式施行。
“自学直考”是本次驾考改革的最大亮点。4月1日起,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地市的学员,在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可在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上自学驾驶技能。需要注意的是,自学人员需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粘贴学车专用标识,并加装副刹车、辅助后视镜等装置。
驾考改革的另一大福利是“自主报考”。今后,驾驶人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约考和缴费。驾考科目的预约顺序也较以往更加灵活,当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既可以先约考科目二,也可以先约考科目三;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同时约考科目二、科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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