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互换”业务于2012年底启动试点,首批获得试点资格的6家券商里,就有中信证券。“收益互换”是一种衍生金融工具,带有对赌和杠杆性质。下面举一个例子: 一位投资者A(一般要求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至少2年投资经验),跟券商B签订了“收益互换协议”,为期1年,标的证券是“中证500指数”。互换的规模是3000万元人民币,固定收益利率是8%。 交易开始的时候,A投资者要向B券商缴纳20%,也就是600万元的保证金。整个交易期间,必须维持保证金水平在15%以上。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国债、企业债、股票。也就是说,A获得了5倍的杠杆。 假如1年到期,“上证500指数”上涨了20%,则产生了300020%=600万元的利润。而券商的利息是30008%=240万元,所以A获得收益600-240=360万元的利润。 假如1年到期,“上证500指数”下跌了20%,则产生了600万亏损,加上240万利息,A需要向B券商一共支付840万元。 B券商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可以买入与客户相应的股票、期指以降低风险,也可以不买。如果不买,就是纯粹的“对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