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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矿业投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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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8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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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矿业投资领域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国土资源部财务司巡视员、副司长刘键16日在《方案》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多年来,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积极出台政策,通过完善激励机制、降低企业负担、提供财政资金扶持等方式,不断降低投资成本,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矿业投资领域。
  刘键指出,本次改革进一步明确和加强了相关激励措施。一是积极创新矿业权经济调节机制。矿业权使用费的征收方式和征收标准已经近20年未进行调整,此次改革的重点是调整过低的征收标准,建立累进动态的调整机制。二是合理收缴矿业权出让收益,减轻企业负担。矿业权出让收益主要通过竞争方式确定,可以分段、分期缴纳。其中,探矿权取得勘查许可证时,首次仅缴纳一定比例,其余部分可以在转为采矿权后在采矿权有效期内继续缴纳;采矿权在取得采矿权许可证时缴纳一定比例后,其余部分可在采矿权有效期内分期缴纳。三是完善国家财政出资探矿权管理,扩大社会投资空间。此次改革在矿业权出让方式上大大压缩了申请在先、协议出让等行政配置资源的空间,为社会投资公平参与竞争创造了更多的机会。按照财政投资管理政策调整的要求,财政资金将逐步退出社会资本有意愿、有能力、有竞争的商业性勘查领域,将勘查市场进一步向社会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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