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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4日是第十个“信用记录关爱日”。 信用记录是市场主体重要的“经济身份证”,在资本市场尤其如此。诚信既是资本市场的伦理准则,也是资本市场的商业法则。市场主体在参与各类证券活动中时,要遵循诚信原则,恪守行为规范,杜绝失信违规行为。一旦触碰红线,将留下失信记录,可能影响后续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上交所作为承担资本市场一线监管职能的自律组织,始终高度重视证券市场的诚信、法治约束机制。近年来,以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立足点,不断完善内外部基础制度建设,持续加大对违规失信行为的监管力度,积极推进监管公开和诚信记录综合使用,着力培养市场主体关注和珍惜诚信的意识,全方位打造市场诚信环境。 一是坚持诚实守信的规则导向,诚信制度建设“见真经”。近年来,以市场中突出、典型的失信情形为规制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业务规则,明确行为规范和要求,健全市场诚信秩序构建的规范基础。以保护投资者知情权为目标,着重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诚信责任、董监高的忠实勤勉义务以及失信者的责任追究制度。例如,持续完善分行业信息披露规则体系,督促上市公司有效信息披露义务;制定发布专项业务指引,明确上市公司重组、非公开发行、筹划控制权变更等各类事项的停复牌标准;完善退市制度,将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行为纳入退市指标;制定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强化发行人、受托管理人的信用管理责任,等等。通过制定和发布业务规则,将相对抽象的证券市场诚信原则,落实为具体的行为规范和要求,便于市场主体知悉和遵守。 二是切实加强一线监管,对违规失信行为“动真格”。贯彻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狠抓市场监管,严惩违规失信行为,引导市场诚信、规范、有序运行。 在上市公司监管方面,以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抓手,着力整治忽悠式重组、高送转等涉嫌利用信息披露投机炒作、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失信行为。推行“刨根问底式”信息披露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澄清市场热点传闻,防止误导普通投资者。集中整治大股东随意变更承诺、不遵守承诺,以及在重大资产重组等过程中随意停牌、滥用停牌行为,将“诚实守信”要求牢牢嵌入上市公司监管的各个环节。对严重违反业务规则和诚信要求、严重侵害投资者权益的失信行为,予以顶格处分。 2016年,上交所累计发出各类问询函、工作函1139份,督促公司补充、更正公告1386份,对未能及时回函的公司主动采取停牌措施257次,启动内幕交易核查518单。对各类违规行为予以公开谴责10份、通报批评47份、监管关注98份,提供违规线索86条。2017年一季度,向上市公司发出监管问询类函件117份、监管工作类函件104份;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补充、更正类公告271家次;就股价明显异常等情况启动内幕交易和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83家次。 在市场监察方面,以识别、制止和打击证券异常交易行为为抓手,加大异常交易的事中干预力度。对异常交易特征明显的交易行为,坚决采取书面警示、盘中暂停交易等干预措施,第一时间“冷冻”不当交易,防止负面影响的蔓延。针对特定主体动用大量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暴力拉抬股价,随后“断崖式”快速出货,实现“割韭菜”获利等受到市场高度关注的不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着力纠正有违公平、诚信的二级市场交易生态,引导理性投资,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和稳健运行。其中,持续加大对拉抬打压股价、虚假申报、对倒对敲等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力度。2015年、2016年对实时监控发现的异常交易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数量分别达到2399次、6432次;2017年1-4月份采取的措施已达1823次,同时上报了30余件市场操纵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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