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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证监局要求资管机构自查参与地方政府债务事项 可能对不合格机构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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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7 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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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数家基金子公司处获悉,各地证监局向辖区内机构下发了《关于开展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地方政府举债事项自查的通知》,要求各机构对2015年1月1日以来发起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自查,自查包括是否存在为地方政府提供融资的资产管理计划;在参与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或其他企业融资业务时,是否存在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及其他形式提供担保的情形;是否存在由地方政府或其所属部门承诺回购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本金,承诺资产管理计划本金无损失、承诺最低收益或对股权投资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融资等情形。据悉,近期证监局可能会对不合格的机构进行新一轮的通报。
发表于 2017-6-17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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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7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财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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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7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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