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本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基金业协会今日公布对泽熙、徐翔的纪律处罚书,决定对徐翔等3人和相关机构加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开谴责,取消徐翔、郑素贞通过认定方式取得的基金从业资格。加入黑名单后,相关机构不得重新登记,相关人员不得在基金行业从业。 其中,决定书再次透露了徐翔案中不少细节,尤其是其在2010年至2015年间,先后与13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实际控制人合谋操纵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控制139个证券账户,非法获利93.38亿元。 除此以外,协会也指出,徐翔等人存在的违法违规事实:包括在人员登记信息、基金备案信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有未按规定持续报送信息,风控和内部管理制度缺失等。还有利用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便利地位,从事证券市场操纵…… 其中更关键的信息是,徐翔等获得上市公司筹码的方式除了二级市场买入之外,主要来源于大宗交易和定向增发,并利用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配合上市公司董事长或者实际控制人完成股票拉升和减持获利的工作。 或许是随着监管层对徐翔案细节的不断深入调查,其将上述投融资和交易工具玩到了极致,并配合其二级市场操纵,从而实现巨额获利,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影响面特别广泛。这或许正是监管层今年以来对大宗和定增“痛下杀手”的原因之一,如再融资新政和减持新规对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三限:限时、限额和限价)和大宗交易(接盘锁定期6个月)等监管政策越来越严苛。 基金业协会明确表示,加入黑名单后,相关机构不得重新登记,相关人员不得在基金行业从业。 这就意味着,泽熙投资、泽熙资产不能再做私募投资管理业务,不能再登记管理人;而且,徐翔、徐峻、郑素贞等人以后也不能在基金行业干了,去别的公司也不行。 可见,为了维护行业生态和健康形象,监管层对私募行业的害群之马处罚非常严厉。 协会表示,徐翔等人在登记备案、内部管理、人员资格、信息报送和基金运作等方面全面突破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底线。 协会取消其基金从业资格,意味着徐翔、郑素贞不再具有资格去做私募业务。 基金业协会的纪律处分书全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中基协处分(2017)2号 纪律处分决定书(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泽熙资产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徐翔、郑素贞、徐峻) 当事人: 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时间:2014年8月21日,登记编号:P1004404,观察会员,于2017年3月20日被注销登记。 上海泽熙资产管理中心(普通合伙),登记时间:2014年8月21日,登记编号:P1004398。 徐翔:男,1977年2月生,登记为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上海泽熙资产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基金经理。 郑素贞:女,1952年4月生,登记为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泽熙资产管理中心(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徐峻:男,1975年11月生,登记为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风控合规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协会章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会员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纪律处分实施办法》),我会对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情况进行了调查。鉴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7年1月22日判决徐翔等人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徐翔等人服从判决未上诉,本次纪律处分案的事实已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鲁02刑初148号,以下简称《判决书》)确认,我会据此直接作出纪律处分。 一、徐翔犯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基本情况 根据《判决书》,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5年,徐翔成立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泽熙资产管理中心(普通合伙)等有限责任公司及合伙企业(以下统称泽熙公司),由徐翔实际控制,设立“泽熙1期”至“泽熙12期”、“泽煦”、“泽熙增煦”,“瑞金1号”(以下统称泽熙产品)等信托计划及合伙企业型私募基金进行证券投资。同时,徐翔又控制了亲友郑素贞和以泽熙公司员工以及员工亲友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注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交易或者要求他人按其指令进行证券交易。徐翔实际控制139个证券账户,涉及76个自然人和1个合伙企业。 2010年至2015年间,徐翔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与13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者实际控制人合谋操纵上述公司的股票交易。 在11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操纵中,徐翔等人约定由上市公司董事长或者实际控制人控制上市公司择机发布“高送转”、“业绩预增”等利好消息,引入“乙型肝炎治疗性疫苗”、“石墨烯”、“手机游戏”、“在线教育”、“机器人”、“PPP”、“上市公司+PE”、“泽熙产品举牌”等热点题材。徐翔基于上述信息优势,使用泽熙产品及其控制的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进行上述公司股票的连续买卖,拉升股价。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拉升后,徐翔用泽熙产品及其控制的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的方式接盘上述公司股东减持的股票,并随后在二级市场全部抛售,抛售过程中伴有大量竞价买卖行为。上述公司股东将大宗交易减持股票超过约定底价的部分,按照约定的比例与徐翔等人五五或者四六分成,汇入徐翔等人指定的账户。徐翔等人收到分成款项后,销毁双方签署的协议。 在2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操纵中,徐翔动用泽熙产品或以他人名义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以他人名义)共同认购非公开发行(以下统称定向增发)股票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负责控制上市公司择机发布“高送转”等利好消息,引入“影视文化”、“互联网金融”等热点题材。徐翔基于信息优势,使用泽熙产品及其控制的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进行上述公司股票的连续买卖,拉升股价,将定向增发股票抛售获利或实现股票增值。 综上,徐翔等人实际非法获利93.38亿元,持有东方金钰定向增发股票1.44亿股(截止到2015年8月18日)。其中,徐翔等人在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接盘后在二级市场抛售获利49.78亿元;徐翔单独获取大宗交易减持分成款21.24亿元,持有东方金钰定向增发股票1.44亿股;徐翔等人共同获取大宗交易减持分成款15.91亿元;王某在二级市场竞价交易获利6.45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