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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去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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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1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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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3月27日的钢铁去产能工作会议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徐乐江对做好2017年钢铁去产能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部署。

  讲话内容很丰富,先看精华版——
  1、从各地“地条钢”摸排处置上报的情况来看,共涉及560多家企业、3000多台中频炉装备。
  2、当前有个别地区和企业以自己产能被列入统计范围和有精炼炉为由,消极抵制取缔中频炉。这里需要强调指出,以前被列入统计范围,说明以前存在认识上的问题,不能作为不取缔的理由。
  3、在不锈钢行业,中频炉只能用于熔化铬铁、镍铁等合金,用中频炉熔化废钢,通过AOD精炼炉生产不锈钢等情况,也在取缔范围之内。
  4、对已摸排出来的“地条钢”生产企业,各地要按照4个彻底的要求进行清理:彻底拆除中频炉主体设备,彻底拆除变压器,彻底切割掉除尘罩,彻底拆除操作平台及轨道,严禁以停代关。
  5、随着行情好转,部分实施拆除的中频炉企业在未经任何备案程序的情况下上马电弧炉,个别设计院还在给这些企业做设计。还有一些企业开始收购长期关停的企业,以改造名义新上高炉、转炉、电炉设备。这种势头不能任其发展!
  6、“十二五”期间,我国钢铁行业淘汰了9000万吨落后产能,但是总产能没有降,基本上是以新产能替代了旧产能,有的地方甚至增加了,这次一定要做到产能净减少。
  7、对于哪些企业是“僵尸企业”,国家已有明确定义,各地要根据自身情况,深入分析本地区钢铁行业“僵尸企业”情况,研究并提出本地区“僵尸企业”名单和处置方案,避免不合理行政干预,通过市场化、法治化办法,采取资产重整、破产清算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处置“僵尸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徐乐江在3月27日的钢铁去产能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行业形势的好转还只是暂时的、初步的,钢铁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的基本面仍然没有改变,价格上涨、效益回升的基础还不牢固,不能就此认为钢铁行业市场形势已经发生了根本性逆转。”
  他指出,虽然2016年钢铁去产能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今年任务更艰巨,形势更复杂,难度更大。钢铁行业要从“全国一盘棋”的角度,正确认识、准确把握去产能对推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性;摒弃钢铁市场回暖、供需逆转的错误观念,打消上项目、扩产能、“僵尸企业”救一救等危险念头。

  要认清并铲除各种形式的地条钢
  徐乐江指出,“地条钢”一直是国家要求淘汰和严厉打击的对象,被打击了10多年,还是屡禁不止。这类违法违规产能得不到彻底取缔,是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主要原因,会给去产能工作带来严重冲击,导致钢铁市场秩序无从规范。
  “今年1月份,部际联席会议开展了全国落后产能专项督查工作,重点就是‘地条钢’。我本人也带队去了几个地区,看了十几家‘地条钢’生产企业,我在钢铁行业干了30多年,没想到在我国钢铁工业发展到现在这个阶段,产量已占全球总产量一半的情况下,还大量存在着这样一批作坊式的落后企业。这些企业没有基本的质量保障手段和环境保护设施。对于这样的企业,个别地区甚至还存在应付检查、幻想借各种名义存活下来的倾向和苗头。”徐乐江说,‘地条钢’不除,公平市场环境和行业健康发展无从谈起。
  徐乐江指出,“地条钢”以废钢为原料,经中频炉、工频感应炉熔化、采用地模浇铸、轧制。近年来,“地条钢”改用连铸工艺,个别企业上了精炼炉,但中频炉、工频感应炉冶炼环节仍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产品成分不可控、质量不稳定,存在安全隐患。一些“地条钢”生产企业借铸造之名,拿着轧钢生产线生产许可证逃避打击。一些地方技术支撑力量薄弱,分不清什么是“地条钢”。为此,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和金属学会等5个协会专门出台专业技术判定标准,部际联席会议也将在即将出台的2017年钢铁去产能实施方案文件中,对此做出明确规定。他表示:“各地要充分调动相关技术力量,按照这个标准认真排查处置,防止‘地条钢’企业假借各种名义躲避打击,同时也要避免误伤铸造等合规企业。”
  徐乐江强调:“当前有个别地区和企业以自己产能被列入统计范围和有精炼炉为由,消极抵制取缔中频炉。这里需要强调指出,以前被列入统计范围,说明以前存在认识上的问题,不能作为不取缔的理由。在不锈钢行业,中频炉只能用于熔化铬铁、镍铁等合金,用中频炉熔化废钢,通过AOD精炼炉生产不锈钢等情况,也在取缔范围之内。”
  徐乐江指出,从各地“地条钢”摸排处置上报的情况来看,共涉及560多家企业、3000多台中频炉装备。需要注意的是,国家要求今年上半年彻底出清“地条钢”,并不意味着这些企业可以生产到6月底。对已摸排出来的“地条钢”生产企业,各地要按照4个彻底的要求进行清理:彻底拆除中频炉主体设备,彻底拆除变压器,彻底切割掉除尘罩,彻底拆除操作平台及轨道,严禁以停代关。同时,对于已拆除到位的,各地要加强监管,防止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严禁新增产能落实产能置换标准
  “化解过剩产能,首先要做到严禁新增产能,不能再陷入以往‘边减边增,减的没有增的多’的恶性循环。”徐乐江表示,“十二五”期间,我国钢铁行业淘汰了9000万吨落后产能,但是总产能没有降,基本上是以新产能替代了旧产能,有的地方甚至增加了,这次一定要做到产能净减少。
  徐乐江指出,最近,据社会媒体、企业反映,随着行情好转,部分实施拆除的中频炉企业在未经任何备案程序的情况下上马电弧炉,个别设计院还在给这些企业做设计。还有一些企业看到形势好转,开始收购长期关停的企业,以改造名义新上高炉、转炉、电炉设备。“这种势头如任其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如何推进?政府如何向守法守规的企业交代?在这个问题上,地方各级政府必须严把项目审核关。”徐乐江强调。
  关于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项目,徐乐江指出,必须按产能减量置换标准执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要按照不低于1:1.25的比例减量置换。他强调,还有四类产能不能用于置换:已淘汰产能、落后产能、列入压减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地条钢”等违法违规产能更不能被用作置换产能。此外,产能置换方案必须明确具体的企业和装备,在各地政府网站公示,否则项目严禁开工。

  多种方式处置僵尸企业
  徐乐江表示,“僵尸企业”是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靠银行续贷和政府补贴等方式生存的企业,占用了大量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源,极大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对“僵尸企业”,要破除保和救的惯性思维,以现在的小痛化解未来的大痛。他指出,对于哪些企业是“僵尸企业”,国家已有明确定义,各地要根据自身情况,深入分析本地区钢铁行业“僵尸企业”情况,研究并提出本地区“僵尸企业”名单和处置方案,避免不合理行政干预,通过市场化、法治化办法,采取资产重整、破产清算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处置“僵尸企业”。
  “当前,个别地区把近期钢材价格临时涨势看成长远趋势,又开始幻想长期的高盈利,对于已停产多年、资不抵债、产品没特色、没市场的企业,过度考虑地方短期利益,仍然试图予以保留。”徐乐江指出,“对于‘僵尸企业’,该关闭就坚决关闭,该破产要依法破产,尽快将这类企业纳入退出计划。”

  去产能和调结构工作须统筹推进
  徐乐江指出,去产能是我国钢铁行业脱胎换骨的一次革命。因此,我国钢铁行业要正确处理并把握好去产能和促升级的关系,将去除落后产能、低效产能和推进钢铁行业结构性调整有机结合起来。国家规划通过10年左右的时间,采用“三步走”战略实现我国钢铁行业的转型升级。
  第一步是去产能、促重组,在2018年前基本完成去产能任务,启动战略性重大兼并重组;
  第二步是推重组、促转型,全面完成去产能任务,转型升级迈出实质性步伐;
  第三步是提素质、增实力,在2025年左右实现我国钢铁行业由大到强的历史性跨越。
  徐乐江强调,京津冀周边地区要将城市钢厂搬迁、减量置换的结构调整项目与化解过剩产能结合起来,中部地区要依托区域内优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去除“僵尸企业”,通过优势互补,形成全球范围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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