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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投资者适应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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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2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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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表示,金融机构应该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经验理念,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根据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向其销售适应的资产管理产品。

  严禁欺诈或者误导投资者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资管产品。金融机构不得通过资产产品进行拆分等方式,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资管产品。

  其中还明确将资管产品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类。什么是合格投资者:

  1、具备相同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

  2、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或者近3年个人年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可以不受2年投资经历限制。)

  点评:实际上,目前各类资管产品的合格投资者的认定和最低投资门槛的要求非常不统一,银行理财产品的起售门槛为5万元,公募基金是1元起售,基金公司单一客户资产计划和保险单一定向资产计划投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其他资管计划基本是100万的门槛。

  正是因为合格投资者认定和投资门槛差异,导致资产管理产品可以通过产品嵌套,变相降低合格投资者标准,突破产品门槛的限制,市场也有拆分产品运作的模式,有可能出现风险错配。强化投资者适应性要求,重点也是保护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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