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本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因信披涉嫌违规,证监会对S前锋立案调查了一年时间。9月13日,证监会向S前锋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杨晓斌、朱霆、王小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邓红光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姜久富、吕先锫、张力上、向显湖、陈森林、陶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上述处罚源起13年前的协议。据了解,2003年S前锋与山东鑫融签订协议约定,由S前锋以其名义代山东鑫融入股五洲证券,S前锋接收山东鑫融8700万元认股款项后,于2004年分两笔把8700万转入五洲证券验资账户,认购五洲证券股份。 2010年12月,五洲证券破产清算组却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S前锋履行8700万元的出资义务及相应利息。2013年10月28日,河南省高院下达《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S前锋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五洲证券支付8700万元及相应利息。 S前锋虽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维持了原判。关键的问题是,以这项诉讼能够明确的8700万元金额计算,占公司2009年至2013年期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9.59%至40.23%,应当认定为重大诉讼,但公司却未对此重大诉讼事件及时披露。 唯一无股改方案的公司 在S前锋收到行政处罚前不久,另一股改“钉子户”S佳通在9月初披露了股改方案。需要提及的是,S佳通和S前锋是目前两市仅剩余的两家未股改的公司,S佳通的股改方案一出,S前锋的处境便尤为尴尬。为了改变目前不利的局面,在披露行政罚单的当天,S前锋公布了筹划股改事宜的停牌公告。 实际上,早在2007年1月,S前锋曾披露重组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7年2月,S前锋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形式审议通过了上述方案,最后将方案上报证监会审批。然而,此后的九年时间里,S前锋股改事项却没有半点进展。 据S前锋本次披露的停牌公告显示,公司于9月12日接到控股股东新泰克数字设备和首都创业集团通知,首都创业集团拟筹划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重大事件,股票自9月13日起停牌。 一边是股改事宜尚无着落,另一边却是行政罚单的落定。对此,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提醒,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定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10年12月9日至2015年7月22日间买入S前锋股票,并在2015年7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表示。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则建议,投资者除了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外,也可以要求负有信息披露责任的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