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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互联网平台企业应按季为平台内经营者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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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0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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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互联网平台企业应按季为平台内经营者报税
2024-12-20 17:49 来源: 经济通
  国家税务总局今日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徵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即日起至2025年1月19日向社会公开徵求意见。《规定》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相关收入信息,对于《规定》施行前的存量收入信息则无需报送。国家税务总局强调,《规定》主要针对虚假申报、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依照税收徵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涉税信息。《规定》与《电子商务法》有效衔接,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并对涉税信息谁来报、报甚麽、怎麽报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规定》还特别强调,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收入信息可不报送。

*税务总局:合规经营者税收负担不会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徵管和科技发展司负责人介绍,2022年以来,税务部门已在天津、江西、湖北、湖南、广东等5省市试点开展网络销售、网络直播等互联网平台企业按季报送涉税信息。从试点情况看,推行涉税信息报送制度后,超过90%的平台内经营者、从业者税负不会因此增加。


发表于 2024-12-20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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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0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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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0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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