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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4月30日电,成都市住建局日前联合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机动车停车位规划建设和销售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开发企业预售商品住宅时,住宅楼栋达到预售许可条件的,可同步预售对应地下机动车停车位。与住宅同步预售的机动车停车位面积占车位(人防车位除外)总面积的比例,不超过预售楼栋面积占该项目地上部分总面积的比例。规划配比内的车位(库),建设单位不得出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住宅类单套业主购买车位数不超过4个,非住宅类单套业主购买车位数不超过规划配比。因建设单位分立、合并或公司注销等原因,办理车位整体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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