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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蓝单车死亡启示:告别“烧钱”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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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8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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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蓝单车死亡启示:告别“烧钱”时代  了解更多优质内容请关注武汉网络营销,对您会有很大的帮助!

来源:中国经济网
  “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在摩拜和O-FO相继完成了天量融资之后,上一周,被称为是“穷死了的”小蓝单车,用拖欠用户押金和供应商欠款追偿无果这样的尴尬谢幕充分诠释了马太效应的力量。
  11月15日上午开始,网络上相继出现了一些报道指向小蓝单车目前已经倒闭,HR甚至已经开始在甩卖办公家具。之后有报道称,小蓝单车公司内部已经人去楼空,仅剩部分技术人员。据称,目前小蓝单车拖欠供应商款项高达2亿元,涉及70余家供应商。
  在今年1月拿到A轮4亿元融资的小蓝单车,一度被认为是“最好骑的共享单车”。O-FO和摩拜虽然在一开始策略不同,但到了后期,成本控制成为了一致的选择。但小蓝单车算是一股“清流”,其批量车型不断尝试专业自行车才有的变速、减震,甚至是碳纤维车身、带导航的电子屏。按照小蓝单车CEO李刚的曾经设想,“用户关心什么?车子好不好骑。市场关心什么?六个月后还能不能骑。”他预测,随着7、8月雨季到来,铁车架产品损毁率会变高。
  但是不幸的是,用户既没有如他所判断选择最好骑的,而是选择了离自己最近的。市场也没有如他判断的在乎六个月之后能不能骑,市场只在乎占有率。
  更为不幸的是,在后来的7、8月,雨季并未到来之时,共享单车《指导意见》的政策重压却先行一步。限量、限广告,使得曾经试图在单车内置广告屏幕、走精品高端路线的小蓝单车尚未入夏获得“甘霖”,就进入了万劫不复的凛冬。
  共享单车从发轫到如今批量死亡不过数年。从边缘的悟空单车宣告死亡,到抱团取暖的第二梯队永安行和哈罗单车,再到如今的“第三名”小蓝单车。他们或是困于技术、或是毁于团队,或是囿于政策。但这些表面死亡原因的背后,无非都是简单的一句话,没钱了。
  小蓝单车所显现的马太效应,不止在共享单车领域发生。在创业领域风口转向速度越来越快的当下,资本开始越来越聚焦于头部,不再有人愿意充满不确定性的漫长等待,不再有钱愿意光顾那些商业模式的追随者,即使是第三名。
  不过,看起来更加急功近利的资本,或许可以说是回归理性的抉择——那个被认为是“人傻钱多速来”的创业泡沫时代,事实上正在通过各个行业的“小蓝单车”们的相继死亡而宣告结束。
  相比当年中关村创业大街上热衷用PPT讲共享经济故事的创业者们,通过商业模式变革一度获得的大量资金与机遇,正在让位于以AI为代表的技术流创业。这当然也不是坏事,从野蛮生长走向成熟谨慎,这是市场规律充分作用的结果。商业模式的创新固然能够改变历史,但改变世界的终归还要回到技术创新。
  当然不能否认,企业史大家钱德勒的论述依然有价值:新技术企业最惊险的一跳,是由以技术研究能力为主,转到建立商业和职业能力上来,这是企业走向大发展的里程碑,也是判断一个投资对象前景的关键标准。
  而我们再回到个案,共享单车因其重资产,首先是一个极度依赖前期投资的行业,只有不断烧钱供血,才有继续厮杀的门票;而以小蓝单车为代表的追随者们,本质上并没有不可替代的技术核心竞争力,这是它无法应对创业道路上不可预测风险的最关键原因之一。
  对于创业者来说,在泡沫挤出、梦想破灭的那一刻,或许也是时候停下来反思以往追逐的风口本身。无论是怎样的商业模式,无论是高端路线还是低端覆盖,核心竞争力依然是不可或缺的最重要一步。如何抛开对互联网“烧钱”思维的盲目追随,探索那些小而美的可能性,这或许是当下创业者的挑战,但却是中国智造的机遇。
相关链接:
█相关链接:媒体喊话“老赖”单车:退了押金才能破产清算
来源: 新京报(北京)
(原标题:共享经济中的押金不能共享)
押金所有权属于消费者,不是企业资产,因此不能算是破产财产,应该在平台破产清算前取回。
最近,媒体爆出小蓝和酷骑等单车平台用户退押金难,引发了公众对共享经济押金问题的强烈关注。共享单车市场竞争进入到下半场,企业竞争优胜劣汰是大势所趋。但是,消费者却因缴纳的押金被“捆绑”在经营不善者的身上,因企业倒闭蒙受损害,这却是始料未及之事。
之所以称企业倒闭时消费者押金无法回收的事情为“始料未及”,就是因为这本是不应该发生的事情。交通部等十部委出台的共享单车新政中明确规定,押金应该“即租即押,即退即还”,平台不能擅自使用用户押金形成“资金池”,既不能以押金“沉淀”或从事金融服务获利,也不能将押金与自有资金混同。
这样的立法初衷就是为了防止有朝一日共享单车平台经营不善,消费者的押金跟着打水漂。现在小蓝和酷骑平台曝光出来的押金难退,恰巧证明共享单车平台已经用各种方式挪用了本属于消费者的押金,相关监管并没有落实到位。
按照工商总局出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拒不退还押金的企业,要承担包括高额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在内的严惩。这样的规定是非常严格的,但为何还是会出现挪用押金的情况?
原因很简单,就是涉事企业已经因经营不善破产或倒闭,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对其意义早已不大。需要反思的是,立法若仅侧重于事后处罚,忽视事前和事中监管的话,必然会发生亡羊补牢为时已晚的后果。

▲11月14日,通州原酷骑单车总部,用户在办理退款手续。  图新京报网
其实,交通部的共享单车新政中规定得很清楚,用户押金与预付款应由第三方进行监管,平台需要与开户行合作开设监管账户,交通管理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对押金也有负责监管的责任。事实证明,仅有写到纸面上的规定远远不够,多起事件中经营不善的平台没有与任何银行有过监管账户的合作,直到挪用押金的窟窿无法弥补,纸包不住火时,消费者才最后得知押金化为乌有。可见,共享经济虽然是“风口”,受到资本热捧,不过,市场经济的底线是法治经济,缺乏政府有效的依法监管,仅靠市场的优胜劣汰是远远不够的。
已经曝光出来的单车平台押金亏空问题,仅是共享经济整体量级中的一小部分,押金和预付款的资金安全必须是共享经济发展的关键点。消费者的押金所有权是用户本人,独立于企业自有资金,这部分钱不能形成资金池,既不能投资,更不能挪用。
共享经济平台必须严格履行押金和预付款交给第三方银行监管的法定义务,消费者的资金安全不属于市场自由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建立全方位的监控体制,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只有举一反三,防微杜渐,才能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至于小蓝和酷骑单车平台引发的退押金难事件,恐怕难以依靠消费者个体力量完成押金追讨。消协组织应该代表消费者依法履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必须明确,押金所有权属于消费者,不是企业资产,因此不能算是破产财产,应该在平台破产清算前取回。已经被挪用押金无法取回的,按照消费者权益倾向保护原则,押金预付款等资金应进入到获偿第一顺位,在其他债务清偿前和行政处罚缴纳前,必须先完成对消费者的退款责任。
朱巍(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本文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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