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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什么是道家的“无为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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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3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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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什么是道家的“无为而治”

    姚丰辉/文

    有人说谎言说一千次就成了真理,是因为世人专爱从物质层面获得知识,不愿意从思维层面获得知识,所以辨不清什么是谎言,什么是真理。一个数千年的谎言,说了何止千次,数亿千次都有,几乎浸透中国人的骨髓!知道中国三教中的道教是秦以后魏晋时期才出现的一种歪曲道家的曲意之教吗?知道秦汉后儒曲解道家真意的一个千年的巨大骗局,正是把老子《道德经》的原意黑白颠倒吗?知道玄学道教是儒教之鸠,强占华夏大道正朔道家真意之巢的一种曲意之教吗?

    玄学道教, 正是秦汉儒教官僚和后儒的为了响应帝王对人们思想控制而搞的“废黜百家,独尊儒术”号召,精心策划的杰作,是一种曲意道家之教!独尊儒术,打压大道方士,以鸠占鹊巢方式强占华夏大道文化的正朔道家位置,肆意销毁篡改道家老子、庄子、名家《邓析子》们的学术著作,偷换道家追求大道法治的“无为而治”慨念,让先秦大道法治社会实践蒙上一层怠政、懒政、惰政的“凝滞而不动的”的无所作为的灰暗。

    目前,秦汉后儒官僚有意保留那些残缺不全的由西周一脉下来的鲁史,而对民间的楚史却继承秦始皇的做法,一律不留。秦国灭掉楚国,也大肆毁灭其道家理念的历史文献典籍。楚国道家理念的历史文化典籍,的确被连续活生生销毁篡改无疑了。当然,秦始皇销毁的只不过是楚国道家理念的历史文献,可以肯定楚国民间收藏有大量的道家历史文献典籍。也就是说经过十年秦始皇焚书,到了西汉,当时应该仍然流传着很多诸子百家和楚国道家文化典籍的书。然而不幸的是,后来又碰上了汉武帝独尊儒术令:“诸不在六经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

    西汉独尊儒术后,先秦的绝大部分以道家为首的文化典籍,包括楚国历史文化典籍,并没有保存下来,而是一脉相承的继续秦始皇焚书的政策,把这些书籍彻底销毁了。没有销毁的也加以篡改。 真正的最可怕的焚书篡改书运动,是在独尊儒术的汉朝时期进行的,最大规模,而此后持续千年封杀道家大道文化一刻也没有停止。

    自 汉儒开始,到后来各个朝代没有不遵循对大道法治文化加以封杀的惯例的。道家正版文化书籍基本没有一本流传下来,即使留下的如《南淮子》、《吕氏春秋》仅仅有些道家方士言论的 只言片语。如今只保留残缺不全有关原道家方士零星散落言论被记录在周鲁儒教的典籍中。好在还有一本老子《道德经》,由于思维高深隐秘,为儒者隐讳了不少麻烦,他们只是对道德经搞了点偷换慨念的把戏,并以玄学道教加以曲意其主旨,导致老子道家主旨隐藏在深处的真实,直至现在依然不少人还蒙在鼓里。

    知道为什么连民国的大师们都被欺骗了吗?那些大师们相信谎言都说:无为:消极的无所作为。无欲:不欲,没有欲望。无为而治:消极而凝滞而不动治理天下。难道真的是这样吗?完全不是!这是他们迷惑于一个千年大骗局,一个大大的谎言之中不能自拔。

    原因是他们把玄学道教太当真了,殊不知对老子道德经曲解正是儒教文人学者显而易见的欺骗手法,正是将老子《道德经》第一章搞得面目全非开始。他们不顾事实,偷换概念。把老子《道德经》第一章定义的“有”和“无”肤浅认定为有和没有,导致把老子的“无欲”解释成没有欲,或禁欲。并以此认定老子赞成修道是让人复归于婴儿状态,搞出老子道家之学是“出世”的不适用哲学。把道家大道法治的“无为而治”认定是什么也不做的怠政、懒政、惰政的无所作为社会治理实践。

    而事实上并非如此。老子这一章里曰:“无”名万物之始也。“有”名万物之母也。”其本思是:“无”称为万事万物的根本出处,“有”称为万事万物的显形母体。    很显然,老子说的“无”不是没有的意思,“有”也不是有没有的意思,而是物质的显形母体。。“无欲”在《道德经》里显然是理性的思维意识。也可以说人的饱满的精神层面的意思。往小里说是人的真情实感,真知灼见的意思。而在道教玄学中,却把“无欲”解释成没有欲望,把欲解释成“私欲”,一种被灭掉的坏!简直千年的一个巨大骗局,对老子道家的颠倒黑白啊!看一看下面:

    无: 古通元,事物的根本出处。在道家语境里:万物中包涵的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精神之质、理性逻辑或真理,是“道”的一种表现形式。

    有:在道家语境里:万物中的积累的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之质、形体或实体,是“德”的一种表现形式。

    “无”物者意也,“有”外者德也,“有”人者行也,“无”人者道也。《邓析子》

    无为:按自然逻辑原则做事,按事物的本源和内在机理而为。

    还有老子《道德经》曰: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治,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译文:所以,理性的圣人说:“我顺应自然规则治理天下,人民就自我化育;我治理国家喜好静下心保守规则,民间风气自然正义;我治理国家用事物的永远不变法则,人民就自然富足;我治理国家用思维意识(真心),人民就自然简朴。

    有良知的汉儒郑玄比较诚实,他的注疏是这样解释道家“无为而治”的:(1)“无为而治合乎天地之道”,就是说无为而治不是什么也不做而是依据理性的“天道”去做;(2)“无为而治在乎至诚无贰内在之质也。”就是说,无为而治关键就是在做事或治理国家时候要按恒定不变的独一无二的一种精神之质“无”行事,如此而已!  

    所以,“无为而治”并非中国人一直理解的消极厌世的人生观,而是积极进取,按自然法逻辑原则思量过的法律契约,及其相配套的法制程序构建开明开放公平公正的大道法治社会。

    “无为而治”本质上是按自然法推导的法典程序建立大道法治社会实践。在现在的中国还有多少人迷惑于无为而治是消极的无所作为的懒政?恐怕非常多,悲哀啊!

    其实, 《淮南子?主术训》说:“无为者,非谓其凝滞而不动也,以言其莫从己出也”(意思:无为并不是通常所谓消极怠慢什么都不做(暗里去做),不过是不要自己大言炎炎罢了)。 《淮南子?修务训》:“所谓无为者,私志不得入公道,嗜欲不得枉正术,循理而举事。因资而立功,推自然之势,而曲故不得容者。  (译文:所谓无为者,就是个人主观意志不得作为公正客观规律,个人偏执欲望不得改变大道方正之术,遵循事物的机理做事。凭借客观条件建立功业,以推理自然逻辑法则的运势,不得见容于曲意掩盖真实。)

    对了,上古黄帝及其神农、尧、舜、禹、汤这五位圣人不但搞平民大道法治政治社会实践,而且都推崇自然逻辑的“无为而治”实现天下政治清明之治!显然他们的“无为而治”不是说什么都不去做,而是说不要按君主个人说的所谓“天子的旨意和语录”或“ 天子的训导”这样人为规则做,而不考虑事物本身的自然规律。无为的本意是:个人主观意志不得作为公正客观规律,个人偏执欲望不得改变大道方正之术,遵循事物的机理做事。凭借客观条件建立功业,以推理自然逻辑法则的运势,不得见容于曲意掩盖真实(语出《淮南子?修务训》的一段)。

    这就是为什么黄帝和神农、尧、舜、禹、汤这“五位圣人,都是天下威望很高的君主,他们劳累身体,绞尽脑汁思虑国事,为人民兴利除害不敢有丝毫的松懈。捧一爵酒,脸上不会显出吃力的样子,但要提起一石重的酒樽,就非得出汗不可,更何况现在是承担天下的忧虑、担负海内外的事情呢?”(语出自《淮南子?主术训》译文)

    这样看,道家主张“无为而治”是继承上古黄帝及其神农、尧、舜、禹、汤这五位圣人搞平民大道法治清明政治衣钵的。因为中国上古大道文明是自黄帝开始的,经历唐尧时代、虞舜夏代、殷商时代一路传承下来,直至先秦楚国都是这种大道法治的“无为而治”的社会实践。而恰恰大道文明的社会实践传承历史如今是一个被掩藏的断代历史。秦以后数千年越俎代庖儒教都在掩盖这段历史的影响力。从现代出土的考古发现中,历史记载与真实历史大有出入。可以肯定儒教官僚一直对中国远古的大道文明史遗留史料大肆围追堵截进行封杀,以维持他们千年的大骗局,尤其是汉儒对历史道家思想文字的封杀和篡改同时进行。

    黄、老道家主张“无为而治”是因为他们深信万事万物中包含了一种逻辑机理“恒道”。其实中国古人的所谓“恒道”就是现在我们通常的称呼自然法。

    自然法(Natural Law)不是普通意义上的法律,而是一种昭示了绝对公理和终极价值的正义论。在西方文化中的“nature”,其实就是华夏大道文明中的“恒道”,指的是一种不随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的客观世界运行规则。“nature”是永恒的,绝对的,无条件的,这就决定了人权的普适性。而这种“天道”也决定了人们必须用合乎“人权”的方式来对待任何一个人,任何蔑视,损害,否定“人权”的行为都是“逆天而行”,这就是人权的道义性。

    西塞罗曾说过:“事实上有一种真正的法律——即正确的理性——与自然相适应,他适用于所有的人并且是永恒不变的。……人类用立法来抵消它的做法是不正当的,限制它的作用是任何时候都不被允许的,而要消灭它则是更不可能的……它不会在罗马立一项规则,而在雅典立另一项规则,也不会今天立一种,明天立一种。有的将是一种永恒不变的法律,任何时期任何民族都必须遵守的法律。”

    康德曾经说“一个人只要遵循自然的法律,他就是自由的”。

    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宣布:人的自由本质和国家起源的契约性,在于自然法中。在伊壁鸠鲁看来,国家与法律契约是自然法推导的产物,它们的价值在于保障个人的自由和安全。契约论最基本的论点是国家的产生来自人与人之间或人民与统治者之间相互订立的契约。

    法国哲学家 马里旦説过:“人权的哲学基础是自然法”。天赋人权就是人人都平等享有自然法赋予的权利: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等。由于人们同时具有自私自利等缺点,从而会对他人权利构成侵害和破坏,因此,有理性的人们更应该订立契约,让渡权利,组成联邦制国家以保护人民的权利。由此得出结论,国家权力的基础是人权,国家权力的原旨和目标是维护人权。之所谓 “天赋人权也。”

    这样看来,道家的“无为而治”,就是按一种代表了绝对公理,具有保护人权的道义性“自然法”思量的法律契约规则和程序治理国家。难怪人类终其整个历史进程,都在追求要认识宇宙自然法(恒道),原来其目的就是以这种自然法推导出保护人的权益的道义的法律制度,然后推动于人类社会的大道法治实践应用。用以解决人类的偏颇与纠纷,使人类思维和行为方式中回归理性的明智的法治规范,以便使人们在社会生活达到真正自由、幸福、文明和安康就足够了。正如黄帝说的“执天之道,观天之行”法治治理天下,这就是无为而治!
发表于 2017-9-4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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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8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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