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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叫停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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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0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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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上午从北京市交管局了解到,使用电动滑板车或电动平衡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将被罚款10元,民警在作出处罚后,还将责令违法人立即改正,不得继续使用此类滑行工具。 此前,上海警方已开始对电动平衡车滑板车等违法上路行驶进行了集中整治。

  据多位一线交警介绍,目前使用这类工具出行的,白天多为年轻白领时尚人群,晚上多为代驾车司机。前者为的是“酷炫”,后者为的是“能装进汽车后备厢”的方便。但无论哪种,都在违反《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相关规定。

  28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布的一项比较试验结果显示,电动滑板车存在车速过快、刹车不灵、蓄电池容量达不到明示标准等问题。而对于依靠使用者重心变化前进或停止的电动平衡车,在公共道路上更容易受到大量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对使用者自身和周围行人造成明显的安全威胁。

  有交警称,独轮的电动平衡车,最快时速可以达到30公里,但是没有刹车,如果在机动车道行驶,非常容易跟机动车发生碰擦,会给骑车人造成严重的伤害。但在便道上行驶,又会严重威胁行人安全。电动滑板车上路时,速度与之类似,而且更多的是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便道内行驶,只要其使用者稍有不慎,势必要严重威胁老人、孩子的出行安全。

  交管部门表示,包括独轮体感车、两轮平衡车在内的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等代步工具,既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内。它们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使用范围仅仅是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地。

  多位交警表示,考虑到这些设备使用者所在社会阶层,10元的罚款,怕是很难起到真正的处罚和震慑作用。

  28日晚上,短短半小时内,上海黄浦交警就在淮海中路、新天地、龙门路一带处罚了3起电动滑板车平衡车违法上路的行为。因为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电动滑板车不具有路权,不得上路行驶。

  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交警表示,“平衡车也好,电动滑板车也好。实际上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肯定属于滑行工具。有明文规定滑行工具不能上路行驶,只能在那种封闭的小区或者不对外公开的场所使用。而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在机动车道使用滑行工具的,将按上限处罚款50元;而对在非机动车道上使用滑行工具的,一律处罚款20元。”


发表于 2016-9-1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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