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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袁弓夷等人发起所谓“香港议会”非法选举活动,严重违反香港国安法,是一场图谋颠覆国家政权的闹剧。有关反中乱港分子不是所谓“民主人士”,而是违法犯罪分子。特区警方作为执法部门,有责任依法追究其在境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二、香港国安法的“域外适用”完全符合国际法原则、国际惯例和各国普遍实践。根据国际法,国家合法行使管辖权的依据包括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性管辖等原则,后两者均体现域外适用效力。香港国安法第36至38条正是上述原则的具体体现。特区警方依据相关条款对海外反中乱港分子正当执法,合法合理,不容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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