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医药-预付金制度点评】利好流通企业回款,医疗机构经营压力缓解
【东北医药-预付金制度点评】利好流通企业回款,医疗机构经营压力缓解1.医保预付制早已陆续执行,今日政策为全国范围的政策规范。今年7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2.0版分组方案文件就提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完善预付金管理办法。多地已经进行了积极探索,2023年全国有8个省份的60%以上的统筹地区都实施了医保基金预付,整个资金规模达到了475亿元。四川省2023年一年就向2345家医疗机构预付了50亿元的医保基金,占到上一年度基本医保基金支出的6.7%;24年新疆、陕西等地陆续出台相关细则,未来覆盖面还会继续拓展。
2.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下预付金制是配套政策,预付金制度为周转资金。目前DRG/DIP推行大部分地区都是实行【按月预付、年度清算】。每月月初,根据上一年度月均基金支出情况,预拨本月的医疗费用,年底根据考核结果及基金实际收入进行年度决算。对于医疗机构而言【从结算变成预算,从后结变成预结】。在次月底前完成上月DRG/DIP费用的结算拨付工作。【年底结算资金,可能出现资金链紧张情况】多地执行在年初预拨付医疗机构1个月的资金作为周转金。预付金制是助力医疗机构缓解医疗费用垫支压力,防止医生因担心超支带来的医疗不足,切实为定点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赋能助力。
3.文件中预付金结算额标准提高。多地预付金是根据医疗机构上一年度住院医保月平均结算额来确定,如江苏和陕西。国家医保局文件未明确【住院】,提到【以前一至三年相关医疗保险基金月平均支出额为基数】,范围大于【住院医保月均】。
4.利好民营定点医疗机构正常经营与资金使用,利好药耗回款,流通公司回款周期有望在医疗机构经营改善下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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