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法归宗 发表于 2020-12-8 13:49

修身251

 世俗之为说者曰:“治古无肉刑,而有象刑:墨黥,慅婴,共、艾毕,剕、枲屦,杀、赭衣而不纯。治古如是。”是不然。  以为治邪?则人固莫触罪,非独不用肉刑,亦不用象刑矣。以为人或触罪矣,而直轻其刑,然则是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至轻,庸人不知恶矣,乱莫大焉。凡刑人之本,禁暴恶恶,且惩其未也。杀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是谓惠暴而宽贼也,非恶恶也。故象刑殆非生于治古,并起于乱今也。

stockgod88 发表于 2020-12-8 14:53

谢谢楼主的分享!

limin 发表于 2020-12-8 15:29

谢谢分享。

打酒不带壶 发表于 2020-12-15 09:09


好好学习。。。。

万法归宗 发表于 2020-12-17 19:46

好好学习。。。。。。。。。。。。。。。。。。。。。。。。。。。

烟雨江南2021 发表于 2021-8-18 08:34

感谢楼主分享!!!:)

jy666666 发表于 2022-2-15 17:29

感谢楼主分享!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修身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