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失误判赔偿 医院竟然诉患者
(来源:现代快报)在徐州第一人民医院住院两年,顾女士愈发无法释怀。因为医院过错,导致她脑部损伤,原本一周可以出院的一场小手术,却成了终身大麻烦。更“麻烦”的是:经过法院判决,徐州第一人民医院须承担80%的责任,赔偿约43万元。如今判决早已生效,医院却成了“老赖”,迟迟不愿赔偿。小手术带来了“大麻烦”
顾女士介绍,2013年10月26日,她被查出患有双侧甲状腺肿瘤,随后入住徐州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月29日,医院为她做了手术,将右侧甲状腺全切,左侧甲状腺次全切。顾女士说,她本来以为手术后一周左右即可出院,但是术后当天便出现意外情况。
当晚9点半,顾女士感觉颈部不适,先后两次找到值班医生,“医生都说没事。”顾女士说。10点20分许,顾女士出现呼吸困难、意识模糊。家属发现后,立即找来医生,“医生也发现情况不对,赶紧去找抢救设备,找来之后直接在病床上,将她的颈部手术伤口切开,将里面的积血放出。”家属说。
随后,顾女士被推进手术室进行了第二次手术。根据手术记录,顾女士首次手术后,出现皮下静脉血管捆扎脱落,造成大出血,“血液压迫呼吸道,造成窒息昏迷5分钟。”顾女士的家属说。虽然窒息昏迷只有5分钟,但对顾女士的大脑造成严重损伤,“二次手术后,持续昏迷四天,即便是后来清醒过来,仍时常抽搐,没有语言表达能力。”
如今,顾女士已经在医院进行了长达两年的脑部治疗,“现在能借助拐杖下床挪步了,但距离完全恢复,还有极大的距离。”家属说。
最近数月内,顾女士及其家属多次找到医院,认为其在手术中存在失误,但院方并未给出满意答复。根据徐州医学会今年三月出具的《医疗鉴定书》:患者缺血缺氧性脑病、智力缺损(轻度)与医方的过错医疗行为有一定因果关系,其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因素。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患者目前构成八级伤残。医学会建议顾女士进行康复治疗。
顾女士的家人说,这份医疗鉴定很清楚地划分了责任,那就是医院存在过错医疗行为。不过,即便如此,医院并不认错。顾女士一家人无奈,将徐州第一人民医院告上了法庭。
医院输了官司却迟迟不赔钱
院方:患者应该先出院,结账后再赔偿
今年9月,经过审理,徐州泉山区法院进行了判决。根据判决,徐州第一人民医院存在过错医疗行为,应当承担80%的责任,应向顾女士赔偿共计约43万元。
“判决已经生效,医院方面始终没有按照判决赔偿。”顾女士家人说。
判决既然生效,徐州第一人民医院为何要当“老赖”,不还钱呢?现代快报记者曾与该院医患沟通办主任王召友电话沟通,他给出的理由是:顾女士应该先出院,院方结账之后再行赔偿。同时,王召友称发生纠纷后,顾女士及其家人强占床位,一个病房正常有四张床位,全部被占用。“这是强行占用社会资源,给医院带来了损失。”
不过,王召友还强调,根据医院领导的意见,既然法院判决了,一定会履行法院判决。但直到目前,徐州第一人民医院并未履行判决。
然而,今年11月中旬,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徐州第一人民医院又把顾女士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她住院期间没有缴纳医疗费,同时占用社会资源。目前,此案仍待法院进一步审理。
顾女士的家人在接到法院的通知后,“极其愤怒,医院把人治坏了,好好一个人给弄成了瘫痪,还反过头来找家属要医疗费,天下还有这样的道理?”
顾女士的家人说,他们已经向法院提交了应诉材料,“一定要把这个理弄得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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