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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摸着石头过河”:新政策新规定最好先行试点 比如“新股上市2次暂停、新股发行的市值配售先交款还是后交款”等等,应该先试试,省得后来朝令夕改很被动。 特别是2016年实行的熔断机制最为典型,实行了短命的4天就被迫取消了,股市和股民损失惨重,证监会也非常被动。如果事先在一个交易所或者一个板块(比如深交所)试试熔断机制,再决定是否实施就会主动一些。 因此,以后不管什么政策、规定等等,应该在小范围(个别板块、个别股票)试点,包括以后万一要“实行T+0、涨跌停制度改进”等等,先行试点再去粗取精,再决定是否全面推行实施。 您过去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工作过,经济体制改革的试点就是“摸着石头过河”嘛。 提醒您:一定要警惕某些食洋不化、不炒股、不懂股市的所谓专家给您出馊点子,挖坑让您跳,如:熔断机制就是某些人挖坑让肖钢主席跳下去,结果肖钢最后背黑锅。所以您出台新政策,一定要集思广益,特别是听听长期在股市摸爬滚打的“老炮们”老股民的意见。 十四、坚决取消管理费旱涝保收的制度 基金管理费旱涝保收的制度,基民对此意见很大。基金管理费必须与基金业绩挂钩,应该取消基金管理费旱涝保收的制度。 十五、坚决打击媒体、黑嘴股评家的造谣行为 股市每一次暴跌,都与非法媒体、黑嘴股评家散布谣言有关系,舆论阵地,正规媒体不去占领,非法媒体就去占领,所以,正规的媒体一定要发挥强大的舆论力量,及时准确地传播股市信息,特别是在市场谣言初始阶段,证监会和沪深两所的微博应该在第一时间予以澄清。 当然,主流媒体也要敢于实话实说,不能报喜不报忧,爱吹不挨批,对于股市的弊端要敢于站出来揭露批判,忠言逆耳利于行,这才是对股市、对股民负责的行为。 对于股市的谣言、传言,中国证监会要及时出面澄清。对媒体的“虚假唱多,虚假唱空”,都应该坚决制止,不能只许虚假唱多,不允许实话实说的唱空。 比如黑嘴股评家怎么胡说八道大肆唱多“卖房子买股票、沪指冲高到1万点、2万点”,都不会有任何处罚。但是你要唱空说“沪指跌到2000点”,就会大难临头。2015年7月份,就不许唱空和做空,但是股市按照客观规律继续下跌,“不许唱空和做空”的作法,实际上是害了股民。 2015年9月1日,施行“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其中对明星虚假广告代言“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赵忠祥、侯耀华、李金斗因忽悠消费者而首先中枪。 所以中国证监会必须规定,媒体、股评家不准用煽动性语言进行股评,如“卖房子买股票、中国股市黄金10年涨几万点”等。否则予以重罚并永久不得在媒体上进行股评。 对那些利用股评坐庄、拉抬打压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更要坚决予以打击、重罚,判刑。 中国证券业协会应该每季度,每半年、每一年发布“证券分析师股评质量测评”,对每一个机构和证券分析师的股评质量予以排名并公之于众。对屡次分析错误达到3次以上的,实行末位淘汰制,取消证券咨询机构和证券分析师的资格和证书,5年以内不得进行证券分析。 对那些吹嘘自己一夜暴富的股评家、私募基金操盘手或者某散户编故事欺骗股民的,沪深两所要查查他的交割单,是不是真的炒股获利了?沪深两所的电脑主机几分钟查询就一目了然了,然后予以揭露他的欺骗行为,防止股民上当受骗。对编故事忽悠的骗子,一定要重罚。 媒体在刊登这些炒股“暴富事迹”的,一定要核实,不能道听途说,或者给了版面费就刊登。因为媒体肩负引导责任的。如果媒体不核实就刊登,也要连带负有责任,犹如未经核实就刊登“股民自杀”谣言一样,要予以重罚。 广电总局曾经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管理的通知》。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也有类似的的规定。 但是总体看,打击黑嘴股评落实得不理想,与中小股民要求的差距很大,建议成立一个专门监管股评家的“股评警察”,由中小股民担任,随时举报黑嘴股评,举报奖金为10万元到100万元不等,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让黑嘴股评无处藏身。 十六、改革涨跌停制度 本着奖优罚劣的原则,增加业绩优良股票流动性,限制亏损股的流动性,改革目前的涨跌停和买卖制度,其如下: 1、绩优股股票的涨幅扩大至30%,跌幅缩小到5%;亏损股股票的涨幅为5%,跌幅扩大至30%; 2、买股票取消所有佣金等等费用,即费用为零;卖股票则加倍征收佣金费(1%)、印花税(3%)等等; 3、买股票不受任何限制,卖出股票不允许全部卖出,一天一次只允许卖出持仓股票额度的30%。 具体的涨跌停幅度、加倍征收佣金费和印花税、卖出股票额度的限制等数值,是我的初步设想,管理层可以根据情况,斟酌制定更客观的数值。 今天我作为您过去的同事,建愚言若干,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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