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边的乌云 发表于 2016-3-7 10:21

历史上的今天——1978年3月7日 高校恢复职称评定

1978年3月7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恢复和提升职务问题的请示报告》。决定在国务院没有作出新的规定以前,仍执行1960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恢复原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职称。提升教授,副教授的审批权限改为省、市、自治区批准,报教育部备案。

sswoailuo001 发表于 2016-3-7 10:27

1978年3月7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恢复和提升教师职务问题的请示报告》,提出:在国务院没有作出新规定前,仅执行1960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原来确定和提升的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一律有效,恢复职称。至1981年,高等院校中原有的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全部恢复职称。

向晴天 发表于 2016-3-7 12:26

:handshake

王者之道 发表于 2019-2-19 13:03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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