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发布《证券结算保证金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正式发布《证券结算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3年1月3日起实施。 《办法》出台,是中国结算为切实支持证券市场创新发展,进一步规范统一结算风险管理制度所推的一项重要举措。《办法》实施后,沪、深市场将遵循统一的结算保证金管理规则。据相关人士介绍,证券市场建立之初,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制定了结算保证金制度,上海市场设立了“清算交割准备金”,深圳市场设立了“清算保证金”(结算互保金)。两者的名称、依据、收取标准等均不统一,增加了结算参与人的管理成本。《办法》出台为沪、深保证金的统一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新《办法》实施后,结算参与机构的结算保证金缴纳金额将大幅下降。通过对历史数据进行验证,按《办法》收取的结算保证金规模比目前市场实际收取的结算保证金规模将降低约80%-85%。新制度大幅度降低了结算参与机构(尤其是证券公司)的沉淀资金成本,提高其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率。
此外,《办法》的出台也将使中国结算的风险管理和市场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按照IOSCO的要求和国际惯例,结算保证金制度是保障中央对手方提供多边净额结算服务连续进行的基础性制度。而原有的保证金制度在资金使用、损失分担、补缴、追偿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在结算风险发生时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办法》明确了保证金的用途和各项管理流程,为中国结算实施风险精细化管理、构建全方位风险管理体系夯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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